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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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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2018-09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0日

至2018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请见附件一,议案6请见附件二,其他议案已经本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3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请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前将填妥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公司的联系人。

(三)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廖丹 吴纪岚

电话:0553-8396607/ 8398976

传真:0553-839893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邮编:241000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一: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现场会议,4次以通讯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表决,具体内容及决议事项如下:

1、2017年3月10日,本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审议并同意对本公司四家附属公司2016年度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该减值准备详情已在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

2、2017年3月23日,本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本公司2016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等议案。

3、2017年4月25日,本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7年8月10日,本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吴小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17年8月21日,本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之财务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半年度业绩公告、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17年10月10日,本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一致推选吴小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之主席。

7、2017年10月27日,本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年度,全体监事均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经理层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中国《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各项决策科学合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收购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的价格合理,没有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附件二:本公司为11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详情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2日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为18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本公司为下表所列示的11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之担保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注:1、上表中所列示的负债比例、持股比例为各公司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资料;

2、上述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如在担保实施时,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则其他股东方按照调整后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且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须在其他股东方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手续后,方可实施;

3、上述担保须在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方才有效。

附件三: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2018年4月27日,本单位/个人持有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合计 股,将出席公司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

股东地址: 联系人员及电话:

签署(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