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5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日

至2018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 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4月27日9:00—11:30,13:00—16:00。

(四) 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 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68 电话:024——23784835

联系人:胡波 陈婷婷 传真:024——23784835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6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损益类列报项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净损益、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公司于 2017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7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2017年1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财政部 2017年 12月 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会 30号文件”)编制。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按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具体变更情况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该准则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变更未对本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政府补助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修订)之前,本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本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3、资产处置损益的列报

在财会 30号文件发布以前,本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在财会 30号文件发布以后,上述资产处置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2017年度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利润水平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

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函》。

1、严建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贵公司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2、为保证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公司委派孙柯先生接替严建明先生担任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我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孙柯先生、范钰瑶女士。孙柯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孙柯先生简历

孙柯,男,硕士研究生,金融管理专业。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曾参与项目:联美控股(600167)重大资产重组、新潮能源(600777)重大资产重组、新大洲(000571)重大资产重组及*ST准油(002207)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