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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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106,889,999.33元购买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股份”)持有的苏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九阳”)100%股权。
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九阳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105,817,536.77元。参考评估价值和评估基准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苏州九阳资产状况的变动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股权价款为人民币106,889,999.33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九阳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详见2018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苏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6,889,999.33元购买九阳股份持有的苏州九阳100%股权。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3、本次交易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2442772T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旭宁
注册资本:76,751.1万元
注册时间:2002年7月8日
经营范围:小家电产品和厨房用具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粮食的储藏及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九阳股份48.77%股份,为九阳股份的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329,757,013.51 |
净资产 | 3,562,068,137.58 |
项目名称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7,247,649,733.03 |
净利润 | 684,975,869.67 |
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九阳股份公开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崔建华
注册资本:3179.069999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8276821M
设立时间:2004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研发、装配食品加工机与家用电器,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自有多余厂房出租(非主营业务,仅限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苏州九阳主要经营业务是自有厂房对外租赁业务。
股权结构:九阳股份持有苏州九阳100%股权。
(二)苏州九阳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7,801,782.51 | 36,990,278.67 |
负债总额 | 6,479,873.70 | 5,079,417.07 |
净资产 | 31,321,908.81 | 31,910,861.60 |
项目名称 | 2017年度 | 2018年1-3月 |
营业收入 | 4,486,646.01 | 2,269,622.34 |
净利润 | 2,133,949.09 | 588,952.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134,049.09 | 588,952.79 |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九阳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7〕590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评估价值为105,817,536.77元。
2、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计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3、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一、流动资产 | 5,664,337.22 | 5,696,651.24 | 32,314.02 | 0.57 |
二、非流动资产 | 35,466,956.91 | 110,993,908.50 | 75,526,951.59 | 212.95 |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 35,409,597.02 | 110,918,570.00 | 75,508,972.98 | 213.24 |
固定资产 | 49,281.39 | 67,260.00 | 17,978.61 | 36.4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078.50 | 8,078.50 | ||
资产总计 | 41,131,294.13 | 116,690,559.74 | 75,559,265.61 | 183.70 |
三、流动负债 | 10,873,022.97 | 10,873,022.97 | ||
四、非流动负责 | ||||
负债合计 | 10,873,022.97 | 10,873,022.97 | ||
股东权益合计 | 30,258,271.16 | 105,817,536.77 | 75,559,265.61 | 249.71 |
4、评估增值较大的情况说明
本次评估存在增值较大的是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35,409,597.02元, 评估价值110,918,570.00元,评估增值75,508,972.98元,增值率213.24%。
一、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5,156,433.47元,评估价值67,148,610.00元,增值额 61,992,176.53 元,增值率 1,202.23%。
1.评估方法
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评估参数选取情况
1) 比较样本的选取
根据影响因素分析,委估宗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分区,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可在与该宗地所在类似的区域或同一供需圈内选取三个工业用地交易样本为比较样本,以市场法进行比较修正确定委估宗地比准地价。经调查,本次评估选取以下三个样本为委估宗地的比较样本:
委估宗地比较样本一览表
代号 | 使用单位 | 样本位置 | 使用权类型 | 交易 方式 | 修正单价 (元/m2) | 交易时间 | 总面积 (平方米) |
样本A | 苏州玩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集贤街东、裕新路南 | 出让 | 招拍挂 | 781.00 | 2017年6月22日 | 9,665.08 |
样本B |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平街西、裕新路南 | 出让 | 招拍挂 | 781.00 | 2016年10月17日 | 20,280.44 |
样本C |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西区娄中路南 | 出让 | 拍卖 | 783.00 | 2016年4月26日 | 30,644.23 |
2) 比较因素的选择
市场法是以各比较样本为基础,通过比较样本宗地与委估宗地间影响因素的差距,来确定委估宗地地价。通常情况下,具体比较因素有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土地剩余使用年期、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五大类。经评估人员初步分析比较,此次评估在区域及个别因素中具体因子有:位置优劣度、产业集聚规模、交通状况、公共设施完善程度、基础设施完善度、环境质量优劣度、宗地临路条件、宗地地基承压力、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临路状况等。
3) 编制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根据委估宗地和比较样本的各因素条件,列表如下:
宗地及其样本因素条件说明表
比较因素 | 委估宗地 | 样本A | 样本B | 样本C |
宗地位置 |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分区 | 集贤街东、裕新路南 | 东平街西、裕新路南 |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西区娄中路南 |
土地用途 | 工业 | 工业 | 工业 | 工业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65,127.70 | 9,665.08 | 20,280.44 | 30,644.23 |
修正地价(元/M2) | —— | 781.00 | 781.00 | 783.00 |
交易时间 | 2017年9月 | 2017年6月 | 2016年10月 | 2016年4月 |
交易情况 | 正常市场价 | 挂牌成交价 | 挂牌成交价 | 拍卖成交价 |
土地剩余使用年期 | 37.5 | 50 | 50 | 39.10 |
位置优劣度 | 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 |
产业集聚规模 | 较好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交通状况 | 便捷 | 便捷 | 便捷 | 便捷 |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 较好 | 相似 | 相似 | 相似 |
基础设施完善度 | 较完善 | 相似 | 相似 | 相似 |
环境质量优劣度 | 较好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宗地规划限制 | 无 | 无 | 无 | 无 |
宗地临路条件 | 临界浦路 | 临裕新路 | 临裕新路 | 临娄中路 |
宗地地基承压力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相似 | 相似 | 相似 |
容积率 | 0.6-1.5 | 相似 | 相似 | 相似 |
地形坡度 | 平坦 | 平坦 | 平坦 | 平坦 |
宗地形状 | 规则 | 规则 | 规则 | 规则 |
宗地面积 | 大小适中,适于利用 | 面积较小 | 面积稍小 | 面积稍小 |
4) 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根据上述比较因素条件说明,以委估宗地的各项因素条件状况为基准,相应指数为100,将比较样本相应因素条件与委估宗地相比较。确定比较样本相应指数,列表如下。
比较因素 | 样本A | 样本B | 样本C |
交易时间 | 100 | 95 | 95 |
交易情况 | 100 | 100 | 100 |
土地剩余使用年期 | 1.0000 | 1.0000 | 0.9617 |
位置优劣度 | 100 | 100 | 100 |
产业集聚规模 | 90 | 90 | 90 |
交通状况 | 100 | 100 | 100 |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 100 | 100 | 100 |
基础设施完善度 | 100 | 100 | 100 |
环境质量优劣度 | 90 | 90 | 90 |
宗地规划限制 | 100 | 100 | 100 |
宗地临路条件 | 95 | 95 | 95 |
宗地地基承压力 | 100 | 100 | 100 |
土地开发程度 | 100 | 100 | 100 |
容积率 | 100 | 100 | 100 |
地形坡度 | 100 | 100 | 100 |
宗地形状 | 100 | 100 | 100 |
宗地面积 | 103 | 101 | 101 |
其中,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指数,土地还原率取7.0%,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剩余使用年期指数=(1-1/(1+土地还原率)剩余使用年期)
5) 因素修正系数计算
在各因素条件指数表的基础上,将委估宗地的因素条件指数与比较样本的因素条件指数进行比较,得到各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得到结果。
委估宗地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
比较因素 | 样本A | 样本B | 样本C |
修正地价(元/M2) | 781.00 | 781.00 | 783.00 |
交易时间 | 1.000 | 1.053 | 1.053 |
交易情况 | 1.000 | 1.000 | 1.000 |
土地使用年期 | 0.954 | 0.954 | 0.992 |
位置优劣度 | 1.000 | 1.000 | 1.000 |
产业集聚规模 | 1.111 | 1.111 | 1.111 |
交通状况 | 1.000 | 1.000 | 1.000 |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 1.000 | 1.000 | 1.000 |
基础设施完善度 | 1.000 | 1.000 | 1.000 |
环境质量优劣度 | 1.111 | 1.111 | 1.111 |
宗地规划限制 | 1.000 | 1.000 | 1.000 |
宗地临路条件 | 1.053 | 1.053 | 1.053 |
宗地地基承压力 | 1.000 | 1.000 | 1.000 |
土地开发程度 | 1.000 | 1.000 | 1.000 |
容积率 | 1.000 | 1.000 | 1.000 |
地形坡度 | 1.000 | 1.000 | 1.000 |
宗地形状 | 1.000 | 1.000 | 1.000 |
面积 | 0.971 | 0.990 | 0.990 |
因素修正合计 | 1.204 | 1.293 | 1.344 |
比准价格(元/M2) | 940.32 | 1,009.83 | 1,052.35 |
6) 比准地价确定
从上述对比分析及修正中可看出,三个样本修正得到的比准地价分别为940.32元/平方米、1,009.83元/平方米和1,052.35元/平方米,可见待估宗地地价水平也在此附近。则根据样本修正情况,确定以样本得到的比准地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评估单价,则待估宗地评估单价为1,001.00元/平方米。
最后将上述按市场法下得出的不含契税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加计相应契税确定委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3. 委估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委估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增值系该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账面成本较低,而近几年土地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所致,故其评估增值存在合理性。
二、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30,253,163.55元,评估价值43,769,960.00元,增值13,516,796.45元,增值率44.68%。
1.评估方法
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房屋建筑物评估参数选取情况
1)重置价值一般由建安工程费用、前期及其它费用、建筑规费、应计利息和开发利润组成。
A. 建安工程费用
由于委估建筑物原工程造价结算书等资料散失,本次采用类比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 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结合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被评估单位的实际发生情况,按建安工程费用的6.6%计取。具体构成如下:
工程费用分类 | 占比 |
可行性研究费 | 1.0% |
设计费 | 2.1% |
勘测费 | 1.0%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0% |
建设管理其它费 | 0.5% |
监理费 | 1.0% |
合 计 | 6.6% |
C. 建筑规费
建筑规费按建筑面积计取,标准如下: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105元/平方米 |
合 计 | 105元/平方米 |
D.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计息周期按正常建设期,利率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资金视为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E. 开发利润
开发利润指投资者在建设期的合理回报,在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的基础上计算确定,本次评估取值为5%。
2)在确认房屋建筑物成新率时,对重要建筑物分别采用完损等级打分法、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后,再加权平均评定其成新率。其中:
年限法
年限法的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K1)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用途、使用环境等确定其经济耐用年限。
完损等级打分法
即将建筑物分为结构、装饰和设备等部分,按具体建筑物确定其比重,然后将每部分中具体项目结合标准打分,综合打分情况确定每一部分成新,最后以各部分的成新和所占比重加权得出建筑物的成新率,用公式表示如下:
成新率(K2)=结构部分比重×结构部分完损系数+装饰部分比重×装饰部分完损系数+设备部分比重×设备部分完损系数
打分标准参照《有关城镇房屋新旧程度(成新)评定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
成新率的确定
将上述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取加权平均值确定综合成新率。
K = A1×K1+A2×K2
其中A1、A2分别为加权系数,本次评估时,A1、A2各取0.5。
其余建筑物的成新率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和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时的专业判断综合评定。
3.委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1)委估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平均建造单价为1,350元/平方米,而评估重置价值平均单价为1,600元/平方米,主要原因系:①评估基准日人工费用、建筑材料等价格相对建造时有所上涨;②本次评估在确认重置成本时考虑了应计利息和开发利润等因素。
2)委估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账面财务折旧年限为20-35年,而本次评估根据房屋结构和用途等特点,确定委估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为50年,故也导致了一定评估增值。
综上所述,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有其合理性。
(四)关于债权债务转移
苏州九阳由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曾向九阳股份借款,截至目前仍有借款333.4万元未归还,经公司与九阳股份协商一致,九阳股份对苏州九阳的该等债权在本次股权转让时一并转移至本公司,本公司需向九阳股份另支付人民币333.4万元作为债权转让款。除此之外,本次收购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转移,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偿债风险或其他或有风险。
四、拟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转让方):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权益、其实质性资产、文件资料和债权债务。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本3179.069999万元,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目标公司拥有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分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5127.7㎡(工业用地),建筑物32793.05 ㎡。
目标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仅从事自有物业出租业务,没有开展其他业务。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根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5,817,536.77元。参考该等评估价值,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权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佰捌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叁角叁分(¥106,889,999.33 )。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以下四期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零陆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捌角整(¥32,066,999.8)作为首期转让款,此前乙方于2018年2月11日支付的意向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000,000.00)抵减首期转让款。
(2)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法定代表人变更至乙方指定的人名下)、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5%(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柒拾捌万玖仟肆佰玖拾玖元陆角叁分(¥58,789,499.63)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
(3)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所有交接事项,乙方全面接管目标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的12%)(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贰万陆仟柒佰玖拾玖元玖角贰分(¥12,826,799.92 )。
(4)乙方全面接管目标公司6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的3%(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元玖角捌分 (¥3,206,699.98 )。
3、双方共同确认,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税费,按对应税务主体相应承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
4、鉴于甲方目前仍然享有对目标公司的借款债权,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该等债权在本次股权转让时一并转移至乙方,即乙方需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佰叁拾叁万肆仟元整(¥3,334,000.00)作为债权转让款。该等债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与本合同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保持一致,即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完成支付。
(四)变更登记及交接事项
1、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以及债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万零玖佰玖拾玖元捌角整(¥32,400,999.8)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同时法定代表人变更至乙方指定的人名下),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取得上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办妥税务、银行等其他所有部门要求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因甲乙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上述手续,甲乙应积极消除该原因,尽快办理;如逾期超过三十天,非自身原因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上述第1款约定的所有变更登记完毕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印章、印鉴、相关证照、目标公司的文件资料等移交给乙方;同时目标公司的房地产按现状移交。该移交日为股权交割日。上述目标公司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文件、目标公司成立及变更的所有文件资料和证照、资产权证及相关文件资料、账册和会计凭证、报表、对外签订的合同,以及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甲方有权在需要时索要复印件,或借阅/取原件。
甲方负责安置目标公司的原有员工并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3、自股权交割日起,乙方正式全面接管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收益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目标公司交割之前的收益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股权交割日后如发现目标公司存有此前未披露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的税费等),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4、股权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印章由双方共同封存并由乙方保管,未经双方同意不再使用。目标公司启用新印章。
5、在股权交割日之日起45天内,乙方应该对目标公司进行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新名称中不得包含“九阳”字样。此外,股权交割日以后,目标公司或乙方不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或下属企业的商号、商标、宣传口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或专用标识,不得明示或暗示与甲方或下属企业有任何关联关系。
(五)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经营其业务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条款的义务均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同意和授权,且不会违反章程,并已采取所需必要措施与程序保证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确认,甲方转让目标公司100%股权除了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外,无需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或其他部门的批准;目标公司从来没有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过含有招商引资等内容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也从来没有就产值、纳税等经济指标向政府或相关部门作出承诺。
(3)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乙方合法取得和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并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也没有被采取任何措施限制转让,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合法取得,出让(转让)金及相关款项、税费已经足额缴纳;地上建筑物系合法建设,已通过规划、建设、质量、环保、消防等各项必须的验收,并办妥了竣工备案等法定手续,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规定,可以合法、持续地使用。
(5)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拥有的房地产没有设置、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权益、费用负担、监管、查封、信托、任何种类的担保合同或任何其他债务负担、第三方权利。
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经营其业务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条款的义务均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同意和授权,且不会违反章程,并已采取所需必要措施与程序保证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六)保密条款
1、除《股权转让意向书》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谈判;合同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转让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守约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第五条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第六条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苏州九阳仅有员工2人,收购完成后将继续聘用,对外租赁事项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再另行商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收购完成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是分开的,此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九阳坐落于苏州市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医疗健康产业资源丰富,其目前主要经营业务是自有厂房的对外租赁业务。公司此次收购苏州九阳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苏州九阳现有厂房和土地作为公司医疗健康产业战略布局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目标。
此次收购完成后,苏州九阳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苏州九阳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此次收购不会对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收购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8年1月15日起停牌,详见公司2018年1月1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8-005)。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2018年1月2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8-008)。2018年2月14日公司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8-018),预计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8年3月1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2018年3月1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8-027)。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披露于2018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4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4日
至2018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4 |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 |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
6 | 《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10 |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 √ |
1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3 | 《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4 |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 |
15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 |
16.01 | 整体方案 | √ |
16.02 | 交易作价 | √ |
16.03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
16.04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16.05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 |
16.06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本次发行的价格调整机制 | √ |
16.07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发行数量 | √ |
16.08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 |
16.09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 |
16.10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上市地点 | √ |
16.11 | 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 √ |
16.12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
16.13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16.14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发行价格 | √ |
16.15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 √ |
16.16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 |
16.17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锁定期安排 | √ |
16.18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上市地点 | √ |
16.19 | 决议有效期 | √ |
17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1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19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21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说明的议案》 | √ |
22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的议案》 | √ |
23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24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议案》 | √ |
25 |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摘要的议案》 | √ |
26 | 《关于批准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2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2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9 | 《关于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30 | 《关于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方案的议案》 | √ |
31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3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小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至14项议案;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5至32项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和2018年4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第15至3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议案,第7至3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5至3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309 | 维力医疗 | 2018/4/27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日上午 9:00 —12: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传真: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黄建能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4 |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6 | 《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10 |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3 | 《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4 |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
15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
16.00 | 《关于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
16.01 | 整体方案 | |||
16.02 | 交易作价 | |||
16.03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16.04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16.05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
16.06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本次发行的价格调整机制 | |||
16.07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发行数量 | |||
16.08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
16.09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
16.10 | 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上市地点 | |||
16.11 | 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 |||
16.12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16.13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16.14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发行价格 |
16.15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 |||
16.16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
16.17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锁定期安排 | |||
16.18 |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上市地点 | |||
16.19 | 决议有效期 | |||
17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1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19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 |||
21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说明的议案》 | |||
22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的议案》 | |||
23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24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议案》 | |||
25 |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摘要的议案》 | |||
26 | 《关于批准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2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2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9 | 《关于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30 | 《关于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方案的议案》 | |||
31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3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小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