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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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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1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豪石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豪石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豪石九鼎”)、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乐九鼎”)、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安九鼎”)、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赢九鼎”)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4.25元至24.60元。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博士眼镜股份8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本次减持遵守了其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4、截止本公告日,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