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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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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一)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调整

1、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变更“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为“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拟)年产10,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其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步变更。

原项目实施主体为河南阿杰,为绝味食品的全资子公司。实施地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产业集聚区现有厂区预留发展用地上建设,2014年2月17日取得豫新原阳工[2014]00010号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延期至2017年2月16日。原项目计划在企业原址内进行扩建,不新征土地,新建联合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32,640平方米,建设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生产线。

原项目计划总投资8,367.00万元。经测算,原项目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34,025.64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579.37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9.75%,税后投资净现值为7,580.60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其为4.93年(含建设期)。

根据公司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对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5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投资金8,367.00万元。河南阿杰已于2017年12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为9,000.00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原项目未正式开工建设,发生前期费用6.72万元、尚余募投资金8,360.28万元。

2、公司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改造和精益管理,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工厂生产线的实际产能能够满足河南市场需求。为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效率和节约成本,且为解决山东市场现有工厂作为租赁工厂无法继续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生产工厂的困局,拟调整本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即在山东原材料主供区和老一代租赁工厂区域建立新工厂;新项目与原有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基本相同,项目效益和公司面临的风险与招股书原项目披露内容相似,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实施地点后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布局。

此项募投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3、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新项目与原项目相比,市场竞争环境、主要设备选型、风险等方面均无重大变化,因此并未再行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可行研究报告。公司对项目的投资额、市场产销量、效益分析进行重新测算、分析。

1)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了建设新项目,公司设立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拟),属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项目实施地点及土地面积: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潍安路西东王二村南,土地面积约50亩。

3)新项目投资估算:预计新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0,000.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当地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为准),其中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投资约8,300.00万元、设备投资约1,700.00万元。

4)资金来源:计划使用河南阿杰项目募投资金8,360.28万元,其余资金1,639.72万元为公司自筹。

5)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情况

已于2017年1月18日与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计划近期进行土地公开挂牌,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项目预计投产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6)经测算,新项目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27,870.0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079.27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20%,税后投资净现值为4,261.05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13年(含建设期)。

7)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4、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山东省连续三年GDP排在全国前三,2017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2,678.18亿元,山东人均GDP达到72,851元。山东总人口数量截止目前已超过1个亿,预计在2020年将达到10,250万人,全省常驻城镇化人口将达到65%以上。

目前全国GDP排名前三十的城市里面山东占据5席(青岛、济南、潍坊、临沂、菏泽);山东沿海城市(青岛、烟威、威海、日照等)均为旅游城市,国内外交流交互非常多;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北上广、浙江、江苏、天津的居民,山东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在全国排名第九;山东省内高速公路目前有28条,通车里程数达5,700多公里,居全国前列;从经济活力和居民消费水平来看,山东在全国都位居前列,人口的庞大基数给休闲食品提供了广阔市场,旅游城市众多也意味着市场增长空间的可预期,便利的交通网络也为公司门店拓展和冷链配送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持。

山东省也是中国农业大省,禽类和畜牧业养殖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统计测算,2016年东鸭出栏量达到12亿只,约占全国33.75%,以一省之地在全国的肉鸭养殖市场占据了三分之一。基于山东养殖规模,其也是公司原材料采购的集散地,在公司原材料采购量上占据重要地位,在山东当地投资建设,对于保障公司的原材料供应,降低材料成本有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政府着力释放投资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有效匹配、消费升级和有效投资良性互动的规划要求,山东省在未来的几年内将着力于打造城际交通、高铁、机场、地铁以及匹配的商业综合体的消费区域,以青岛为龙头城市,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圈,未来山东齐鲁文化旅游业的挖掘发展也会日益强大。

综上,山东未来的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5、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风险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中的终端信息化升级子项目调整

1、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2、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终端信息化升级建设,是为了满足对全国加盟门店的销售管理,实现消费者CRM管理,实现门店可控,提升单店盈利能力,并带动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的良性发展。在建设过程中,公司逐步实现了生产、配送、销售集成在一个系统里,实现内部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并逐渐将系统开放给供应商和客户,使公司建立一条包含供应商和加盟商在内的完整的供应链信息化管理体系。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飞速发展,终端门店数量快速扩张,使得对门店的信息化升级投入也相应的提升。同时,伴随着公司对终端信息化功能和效率要求的调整和提高,相应的终端信息化软硬件投入及投资额有所增加。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4、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后续投入由其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三) 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中子项目之营销网络培训中心”

1、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2、子项目“营销网络培训中心”终止实施的原因

该子项目原拟在公司总部附近购置写字楼,建成专门的培训中心。现拟终止实施该项目,营销人员培训等可在公司现有房产及办公楼内集约化实施,以节约公司建设资金及控制成本。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4、已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募集资金未募足,原募集资金仍将继续用于另外两个子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期由原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设期由原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9,698.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698.00万元,前期项目建设工作已完成,但因当地园区配套建设滞后,使得公司项目推进进度受到较大影响;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基于自身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在厂区内对规划地址进行了调整,目前正在重新勘察设计中。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故拟将“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 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募投项目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一) “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1、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1,212.00万元,实际使用8,322.40万元,节余总额2,889.60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有所节余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实际的市场发展情况,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同时在设备和工具投资方面,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注重实用原则,降低了部分投资。目前,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已达到了项目的建设目标并已投产。

(二) 该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将“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889.60万元,全部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的另外两项子项目(直营旗舰店建设及终端信息化升级)当中;用于该募投项目之后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公司战略调整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其程序是合法、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具有合理性,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实际建设需要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3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宁波番茄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基金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3)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 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 险。

一、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湖南番茄叁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餐饮产业链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基金管理人判断的其他具有投资价值和潜在回报的项目或企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及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

2.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269室

3.法定代表人:梁晖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90UGX2K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股东姜文认缴出资420万元人民币,占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4.00%。股东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75万元人民币,占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5.00%。股东王勃认缴出资5万元人民币,占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9.登记备案情况: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编码: P1064892。

三、投资基金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一

1.名称: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269室

4.法定代表人:梁晖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6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90UGX2K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合作方二

1.名称:客如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 号楼新中大厦8层8E 室

4.法定代表人:彭雷

5.注册资本:5376.06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2年08月1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5137837XC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设计;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客如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作方三

1.名称:张璇

2.证件号码:412726199402170020

3.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99号名门世家

4.个人简历: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国度证券,担任投资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职于中信期货,担任客户经理。2014至今,拥有股票、新三板基金、餐饮基金、餐饮实体店等投资经验。

5.张璇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合作方四

1.名称:陈之栩

2.证件号码:350102197804300835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中海馥园2-3-7b

4.个人简历:2007年7月至今,任职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16至今,拥有餐饮基金、餐饮实体店等投资经验。

5.陈之栩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五)合作方五

1.名称:黄文

2.证件号码:431281198603161425

3.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临江苑5栋3304

4.个人简历:2008年6月至2017年6月,任职于长沙卓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资过天津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竹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卓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卓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

5. 黄文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宁波番茄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开南路88 号(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咨询。(成立时间:投资基金将于2018年4月13日开展工商登记工作,成立日期为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4.管理模式:自我管理,由普通合伙人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

5.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6.主要管理人员:投资基金的主要管理人员卿永,卿永将担任执行事务合伙委派代表。

7.近一年经营状况: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暂无近一年经营状况的数据。

8.备案登记:投资基金完成设立后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工作。

五、投资基金的主要内容

1.基金规模:总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

2.认购金额: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3.33%。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宁波番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基金的认缴总额比例为1.00%,并担任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5.有限合伙人: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客如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张璇出资人民币100万元;陈之栩出资人民币100万元;黄文出资人民币1270万元。

6.基金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7.出资安排:除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各合伙人应在首次交割日将其认缴的出资额一次性全部缴付;普通合伙人应当提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通知中列明各合伙人应当缴付出资的金额和到账日期(即首次交割日)。就每一项目投资而言,各合伙人应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摊该项目的投资成本。

8.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内,需要延长退出期限的,经咨询委员会一致同意,可再延长贰2次,每次可延长1年。

9.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10.基金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每笔项目处置收入原则上按项目“即退即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后应当(为明确之目的,全体合伙人同意,将依据本条计算出的分配资金支付给合伙人之前,应先扣除合伙人届时应向合伙企业支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1) 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有权从项目处置收入中获得其按在全体合伙人中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就该等项目处置收入分担的投资成本;

(2) 如仍有余额,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得该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担的投资成本按照每年8%单利计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

(3) 如仍有余额,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数额:全体有限合伙人合计获得的优先回报总额/0.8*0.2;

(4) 如仍有余额,则全部剩余项目处置收入的80%应当按照各有限合伙人之间相对应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全部剩余项目处置收入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

六、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投资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基金的投资事项、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权益处置及退出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普通合伙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并施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各成员共同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及合伙企业运营的一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的议事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执行。

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用

合伙企业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年度日常运营合伙企业的固定报酬。

1. 管理费主要用于与基金管理人日常行政和管理相关的、不属于合伙费用且无法由被投资对象或其他人士承担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及其他雇员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施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营费用。

2.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之日,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按照以下费率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的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2%,退出期内的年度管理费为届时全部未退出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2%。若合伙企业存在延长期,延长期的年度管理费为届时全部未退出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1%。

八、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标的公司方式采用增资、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

九、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投资基金所投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可以通过转让、并购、原股东回购及清算等多种方式实现退出。

十、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并购经验,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将有助于公司加快生态圈建设步伐,成功整合并购优质项目,分享食品餐饮消费升级红利,为公司未来利润成长储蓄强大的动能,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十一、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基金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3)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 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 险。

十二、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17证券简称:绝味食品公告编号:2018-014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存在实质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变更公司有关的会计政策,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公司因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