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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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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金-华发股份购房尾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获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金-华发股份购房尾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获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2月12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拥有的购房尾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华金-华发股份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2018-017)。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华金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华金-华发股份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93号),华金-华发股份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金-华发股份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9.5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