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安民、范青玉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18 年5月17日15:00 至 2018年5月18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18年5月1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贾秀峰

邮政编码:032002

电 话:0354-7531034

传 真:0354-753678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八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8—01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17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第四季度(10—12月),公司共生产焦炭49.54万吨,销售51.30万吨,实现产品收入8.60亿元,平均售价为1,712.07元/吨(不含税);共生产H型钢产品24.56万吨,销售28.19万吨,实现产品收入9.72亿元,平均售价为3,417.93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8—02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共生产焦炭50.93万吨,销售46.07万吨,实现产品收入8.20亿元,平均售价为1,780.74元/吨(不含税);生产H型钢产品24.99万吨,销售23.28万吨,实现产品收入7.71亿元,平均售价为3,312.05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8—02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对新泰钢铁借款本金12500万元及欠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原告,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因与本公司的担保合同纠纷,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在该行的借款本金12,500万元及欠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2017年3月22日披露的临2017—023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案件审理期间,新泰钢铁已与交通银行就其债务达成重组方案,并重新办理了重组贷款的相关手续,公司为该笔重组贷款提供担保。鉴于此,交通银行向太原市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院送达的(2017)晋01民初299-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8—02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12,500万元借款已于2016年初逾期。2017年3月,新泰钢铁仍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交通银行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市中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17年3月22日披露的临2017—023号公告)。

案件审理期间,新泰钢铁已与交通银行就其债务达成重组方案,并重新办理了重组贷款的相关手续,公司为该笔重组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及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债权人与新泰钢铁签订的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为12,4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3月13日。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在互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5,2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8—02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近些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的影响,公司流动资金一度紧张,致使部分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到期承兑汇票未能按期兑付。截至2017年12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本金12.41亿元已逾期,逾期应付利息2.10亿元。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未偿债务4,500万美元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已达成重组协议(详见公司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临2018-011号公告)。

另外,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行送达的《银行贷款到期通知书》,宣布公司在该行的1.3亿元借款本息立即到期。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贷款重组协议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的人民币银行贷款等债务本金余额为10.77亿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好转,公司与相关债权银行正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接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