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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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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二)被担保方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审核后由董事长签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担保计划是合理的,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560万元,其中:公司为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担保40,560万元、为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瑞安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担保1,8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48号《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同和君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杭州金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68,749,99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4,999,977.28元,减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45,655,873.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6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6〕[1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3月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为63,415.5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余额为139,736.95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风控措施及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实施主体: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方式:在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6、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子公司可循环借款,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相关子公司收取利息。该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8—01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等4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子公司可循环借款。

●借款费用的收取: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一、借款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短期现金较为充裕,为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公司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而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宁波钢铁、紫光环保、电商公司等三家子公司提供14.5亿元的人民币借款额度。截至2018年3月28日,宁波钢铁、紫光环保以及电商公司已经分别向公司借款2亿元、7.1亿元和4.65亿元。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拟向宁波钢铁、紫光环保、电商公司、再生资源等4家子公司继续提供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子公司可循环借款。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相关子公司收取利息。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殳黎平

注册资本:1,034,544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临港二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钢铁冶炼及其压延产品、焦炭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矿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货物装卸;道路货物运输;冶金、焦化的技术开发、咨询。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批准证书核定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466,732.88万元,净资产787,101.92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60,319.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436.49万元。

2、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黎明

注册资本: 64,2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天目山路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9层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备制造(生产场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臭气治理和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相配套设备的设计、销售,环保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施工,自来水、工业用水、中水及纯水、软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修复的工程承包、设计,环境检测(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证经营,禁止、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月31 日,紫光环保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327,645.55万元,净资产142,425.3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24.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27.71万元。

3、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宁波钢铁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晓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沈家桥132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电子商务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功转让、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网上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电商公司总资产51,322.96万元,净资产6,605.4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4,792.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91.10万元。

4、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晨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半山路178号

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拆解加工(凭许可证经营),煤炭(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 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品)、汽车售后服务,拖车、搬运、装卸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再生资源公司总资产51,071.47万元,净资产21,743.6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0,391.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9.09万元。

三、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宁波钢铁、紫光环保、电商公司、再生资源等4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解决其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均系公司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较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8—01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度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597,837,75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779,351,32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3,377,189,083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如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公司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钢会展中心四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和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4、会议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310022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8—02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