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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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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8-033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的通知,获悉陈雁升先生将其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雁升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12,584,1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4%,其中已质押股份7,800,000股,占陈雁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98%,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5%。

三、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主要系股东个人投资需要,陈雁升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比例范围时,陈雁升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或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8-03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玉津中路1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俊辉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林育平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授信贷款及担保总额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5、议案7至议案11为普通议案,议案6为特别议案。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广东快鲜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曦女士与相关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按规定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黄俊辉先生、郑幼文女士、黄庄泽先生、陈校先生。黄庄泽先生与陈校先生未出席会议。黄俊辉先生与黄曦女士系父女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2,247,050股;郑幼文女士与关联人系母女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471,864股;黄俊辉先生与郑幼文女士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周姗姗、于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宏辉果蔬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