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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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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的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8-02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18年4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第5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函”)。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对前述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和核查,对意见函中所列的问题进行落实并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