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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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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 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8-01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

3.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0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4月20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8年4月19日15:00—2018年4月20日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932,3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4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059,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34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872,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82,1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72,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10%。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64,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94%;

反对86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006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3,7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

反对868,3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64,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94%;

反对86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006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3,7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

反对868,3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9.《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4873%;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200,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220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未通过。

10.《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037,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795%;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05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对本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8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 宿秀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的聘请,指派律师韩明、宿秀兰出席恒天海龙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谨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恒天海龙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恒天海龙于2018年3月30日和2018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9:30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另外,部分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15:00—2018年4月20日15:00)参加了网络投票。

恒天海龙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6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恒天海龙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季长彬先生,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88,059,772股,占恒天海龙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11%,其中中小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恒天海龙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2,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2,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上述股东均为2018年4月16日15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天海龙股东,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进行了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郑理先生、刘福军先生、一名监事代表蒋春兰女士和一名见证律师韩明先生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并予以宣布。网络投票结束后,恒天海龙通过信息公司获取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64,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94%;

反对86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006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3,7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

反对868,3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64,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94%;

反对86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006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3,7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6%;

反对868,3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4873%;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200,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9.220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未通过。

10、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037,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795%;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05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对本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087,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76%;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24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37,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

反对844,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

王海东

经办律师 (签字)

韩 明

(签字)

宿秀兰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