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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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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丰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丰岳、丰其云、陈丽丽、王石、钱大治、徐美光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丰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靖忠、吕崇华、周剑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大丰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1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祥禾泓安”)和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祥禾涌安”)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0,694,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503%。上述股份均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祥禾泓安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62,9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26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祥禾泓安、祥禾涌安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祥禾泓安、祥禾涌安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外,本方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4,642,75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3,088,4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的 4.382%。(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祥禾泓安、祥禾涌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祥禾泓安、祥禾涌安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