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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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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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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后续计量采用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6.1.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6.1.2.5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6.1.2.6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6.1.2.6.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6.1.2.6.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收购少数股权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除合并财务报表外的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并按前述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涉及对剩余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6.1.2.7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对于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6.1.2.8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6.1.2.8.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6.1.2.8.2固定资产的分类、计价方法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折旧方法如下: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6.1.2.8.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固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6.1.2.8.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6.1.2.9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6.1.2.9.1无形资产的确认及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6.1.2.9.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6.1.2.10 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长期应收款的核算内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

出租人融资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初始价值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进行入账。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提供劳务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初始价值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入账。

6.1.2.11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6.1.2.12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抵销。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对于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6.1.2.13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6.1.2.13.1利息收入

指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同业的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发放贷款及垫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已核销贷款收回超过原本金部分,以及在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如有收回,计入当期利息收入。

6.1.2.13.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指公司为客户提供各类信托服务包括信托产品报酬收入以及由信托项目延伸的咨询服务费收入、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财务咨询顾问服务费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各种手续费收入。信托业务收入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确认。中介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来确认。

6.1.2.13.3其他业务收入

于提供相关服务且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6.1.2.13.4投资收益

包括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和股权投资业务收入。其中证券投资业务收入是证券出售时,按成交价(扣除实际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用)与成本价的差额确认收入;股权投资业务收入是在成本法下,按收到股权分红款、收到股权处置款与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收入。

6.1.2.14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6.1.2.15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与信托业务相关的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信托服务已经提供或者有关合同已经履行。

6.1.2.16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6.2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4.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②利息收入为抵减掉利息支出的利息净额;③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租赁业务收入等收入。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100%。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按照2017年年初确定的工作安排和重点,公司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在创新业务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司积极回归信托本源业务,探索家族信托业务模式。2017年,公司第一单家族信托落地,成立规模500万元,为公司业务转型拉开序幕。鉴于目前市场对家族信托接受度不高且家族信托本质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为了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实现放量发展,公司还制定了标准化家族信托合同并完成了家族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此外,为丰富家族信托的内容,降低业务准入门槛,公司正在与部分保险公司沟通,力争实现保险金家族信托的合作。目前,家族信托各项业务正在持续有序推进,已有2-3单家族信托潜在客户和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二,公司紧抓政策机遇,完善慈善信托运作模式。借助《慈善法》等法律法规颁布的有利时机,2017年6月,公司设立河南省首单慈善信托“百瑞仁爱·映山红慈善信托”,致力于开展救济贫困的慈善活动。8月,公司又设立了“百瑞仁爱·甘霖慈善信托”,初始信托规模153万元,旨在从扶贫救孤、恤病助残、保护生态、促进科教文卫事业等多个方面支持公益慈善活动。12月,公司成立了第三单慈善信托“百瑞仁爱·金庚慈善信托”,初始规模294万,全部用于脑瘫儿童救助活动。公司慈善信托业务不断发展壮大,预计2018年至少还有3-4单落地。公司拓展慈善信托业务不仅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自身专业能力,为广大爱心人士和企业打造优质的慈善平台,还能助力信托转型升级,回归本源业务,为信托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一条新的路径。

第三,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探索量化投资。在股票市场的量化投资领域,公司创新工作思路,开发出量化择时模型并发起成立公司首只量化投资私募基金“百瑞恒益460号(机器学习稳健一期)”,该基金于2017年6月份发行,首期规模1,480万元,目前已经清算,实际收益达到10%。2018年4月公司计划发行“百瑞恒益568号集合资金信托(FOF基金优选策略一期)”。该产品依据基金优选策略模型,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普通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货币基金及信托业保障基金,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首期规模计划1,000万元-5,000万元。未来,公司还将继续加大在FOF基金、行业轮动等方向的量化投资拓展力度,积极探索其他量化模型,促进公司量化投资业务发展。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2.5.1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司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并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公司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4.2.5.2 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总金额中,信托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为713,648.19万元;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为2,466,088.22 万元;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为381,394.60 万元。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5.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 信托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收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收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及2014年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4号、23号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03,558.93万元。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从净利润中足额提取一般准备金2,384.8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的10%足额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10,355.92万元;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公司年末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177.96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83,597.59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②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⑤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

8.1 净资本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701,450.22万元,净资本为568,316.90万元。

8.2 风险资本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326,332.53万元,其中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为131,581.62万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为194,750.91万元。

8.3 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需达到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2)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3)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568,316.90万元,净资本比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74.15%,净资本比净资产为81.02%,符合以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9.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9.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9.2.1 董事、监事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4月,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及河南银监局核准,王振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长。

2017年4月,经股东会、监事会审议,张玉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郭晓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17年7月,经股东会审议及河南银监局核准,石笑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王京宝先生和任志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018年4月,经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苏琛女士、执行董事石笑东先生辞职、职工董事赵群先生辞职;经股东会审议及河南银监局核准,袁飞先生、苏小军先生、张迎军先生分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执行董事、职工董事。

2018年4月,经股东会审议,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高志杰先生辞职,赵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9.2.2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6月,经董事会审议及河南银监局核准,张迎军、李东垚先生当选为公司副总裁。

2017年8月,经董事会审议及向河南银监局报告,王克槿女士职务调整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017年12月,公司总裁石笑东先生辞职(新任总裁选聘完成且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前由苏小军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责),并向河南银监局进行了报告。

2018年2月,经董事会审议及河南银监局核准,苏小军先生当选为公司总裁。

9.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年度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为信托业务,固有业务无重大诉讼事项,公司亦无被诉事项。

9.3.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年度,公司尚未执行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为1件,属信托业务,被诉对象为融资方及相关担保方,案涉标的为借款本金40,000万元及利息,起诉时间为2013年度。

9.3.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9.3.3本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9.4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5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提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

公司一贯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肯定。

2017年,公司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和建议,及时逐项制订整改措施,并通过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等手段,认真落实到位。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9.5.1 依托自身研发优势,创新发展多元化业务模式

公司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中心,与信托业务部门协同,在业务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通过绩效考核引导,重点推进部分业务领域的创新突破。首单现金管理类信托“安鑫悦盈”、首单机构理财定制产品“安鑫睿盈”均已进入常态化发行;首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家族信托“百瑞安鑫3号”和主动管理型量化投资证券信托即“百瑞恒益460号(机器学习稳健一期)”相继成立。同时,多单慈善信托、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量化投资证券信托等创新项目正在积极推动并有望于近期落地实施。

9.5.2发挥三道防线作用,强化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积极贯彻“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理念,以层级清晰、权责明确为目标,要求各级人员履行审慎管理义务,强调根据战略目标和运营、报告、合规等其他相关目标,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辨识可能对达成重要目标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后对整体目标达成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和评价,以便尽早进行干预,开展风险应对,提高配置管理资源的效率效果,以保障重要目标的顺利达成。

9.5.3 采取多种举措并行,提升合规经营理念

公司始终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合规为重,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把合规管理当作一项核心工作来抓,从严管理、常抓不懈。通过丰富合规培训计划等多种举措,持续加强员工合规教育和行为管理,强化员工良好品德和行为规范建设,以全面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9.5.4 以防范风险为导向,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

公司一贯注重对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以组织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等专项自查为契机,全面排查公司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合监管导向和股东单位部署,推动2017版规章制度升级工作,如期完成公司内控合规体系建设,通过运用内控手段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

9.6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9.7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0.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年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时,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目标明确、管理科学、决策民主、运作规范。

10.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1-00282号)。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