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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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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5版)

管理和经营等。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定价方式上,根据不同关联交易品种、类别和不同情况,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使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原料供货、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交易量按实际发生量,关联交易合同与跟同类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同,每笔业务遵循洽谈、合同签订、按合同履行的流程发生。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五、协议的签署和期限

根据2018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 2018年拟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和《商品采购合同》等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签订的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决算方式与 2017年度签订的合同相比均不发生变化。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按照规定在会前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及时送达我们。经过审阅,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在会议审议中,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8-01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之和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获得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之和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

因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与本事项有关联关系的4名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贵州省贵阳市

办公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

法定代表人:尹新全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0067726228Q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6H25201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75亿元,持股55%;本公司出资2.25亿元,持股45%。

财务和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77,176万元,负债总额121,41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5,75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9,214万元,利润总额3,044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为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要求办理存款业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上述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之和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

(三)服务原则

1.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数额及交易时间,并无任何必须从财务公司获取金融服务的义务。

2.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对于公司而言不逊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当时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四)服务价格及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在参考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下,给予适当的优惠,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范围内,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给予的同等存款利率水平;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服务费用或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或利率。

(五)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

2.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可以获得财务公司提供的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服务活动,有利于公司获得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该项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风险控制

为有效防范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公司和财务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关于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三)财务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规定,在获准范围内依法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8-01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参)股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名称: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松河公司”)、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矿机”)、贵州盘江至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置业”)。

●委托贷款金额:公司拟于2018年度在6.5亿元资金额度范围内通过金融机构向松河公司发放3.5亿元以内委托贷款、向盘江矿机发放2亿元以内委托贷款、向盘江置业发放1亿元以内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控(参)股公司生产经营,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控(参)股公司2018年的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在6.5亿元人民币资金额度范围内(不包括借新还旧、收回再贷),通过金融机构向松河公司发放3.5亿元以内委托贷款、向盘江矿机发放2亿元以内委托贷款、向盘江置业发放1亿元以内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次为上述控(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07)。并授权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选择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为控(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开泽

注册资本:6.43亿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洗选加工;煤焦化工;发电(自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35%股权,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持股10%,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股10%。

松河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8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松河公司资产总额27.89亿元,负债总额32.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4.58亿元;2017年松河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82亿元。

2.公司名称: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兵

注册资本: 3亿元

经营范围:设备的租赁与服务;综采综掘设备安装、回收与维护;工业设备检测与试验;技术服务与技能培训;井下反井工程施工;机电产品加工制造与修理;设备的承修、包修与服务;工矿配件;矿用井巷支护产品;普通货物运输。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盘江矿山机械公司100%股权。

盘江矿机成立于2011年11月19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江矿机资产总额7.05亿元,负债总额3.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3.44亿元;2017年盘江矿机实现营业收入3.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1万元。

3.公司名称:贵州盘江至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祥

注册资本:2.20亿元

经营范围:不动产买卖与租赁;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酒店经营管理;森林休闲养生度假项目林地食用菌种植项目等。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盘江置业公司100%股权。

盘江置业成立于2016年12月8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江置业资产总额2.69亿元,负债总额0.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2亿元;2017年盘江置业实现营业收入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根据控(参)股公司2018年的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在6.5亿元人民币资金额度范围内,通过金融机构向松河公司发放3.5亿元以内委托贷款、向盘江矿机发放2亿元以内委托贷款、向盘江置业发放1亿元以内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控(参)股公司生产经营,降低控(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除松河公司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收益外,盘江矿机和盘江置业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对公司合并报表收益无影响。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2017年公司计划在6.5亿元资金额度范围内为控(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际提供委托贷款35,0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为控(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1,900万元(其中:松河公司6,900万元,盘江矿机5,000万元),无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8-01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盘江煤矿

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贵州盘江煤矿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煤矿管理公司”)。

●投资金额:煤矿管理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

●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未来从事煤矿技术咨询、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委托管理等业务,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否取得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而且还存在煤矿安全管理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以煤为主,延伸产业链,科学发展”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公司在煤矿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打造专业化的服务平台,对外提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提升公司服务业产值,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煤矿管理有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拟定的经营范围为:开展煤矿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委托管理业务、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等(均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盘江煤矿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07)。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盘江煤矿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组织机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层

4.经营范围:开展煤矿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委托管理业务,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等

5.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煤矿管理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公司全部采用货币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持有煤矿管理公司100%股权。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以上事项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本次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带来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的目的是通过对外输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获得稳定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带来重大影响。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

煤矿管理公司对外提供服务,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成为安全生产管理主体对外承接业务,能否取得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安全管理风险

煤矿管理公司制定的有效安全规程措施如果不能得到严格落实,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审慎选择服务对象,充分评估服务对象的安全基础状况,严格督促安全管理措施在现场得以落实。

2.在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8-01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供一业”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改造项目名称:“三供一业”改造。

●改造费用:项目总投资约为57,797万元,中央财政补助不低于50%,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

一、改造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全面启动监管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黔国资通改革〔2017〕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贵州省分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公司拟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随后有序开展分离移交工作。

公司成立了“三供一业”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改造分离移交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整体推进工作。经与地方政府积极协商,按照“先改造,后移交”的原则进行推进,根据被改造区域的具体情况统筹制定改造标准。为此,公司聘请有关机构,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制定了预算方案。经测算,公司“三供一业”改造项目总投资约为57,797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

根据中央和地方“三供一业”有关政策,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不低于50%,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身承担。后续,待改造全部完成,公司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后,对“三供一业”涉及的有关资产进行移交,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改造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07号)。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改造的主要内容

(一)改造原则

1.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

2.坚持“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的原则。

3.坚持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后达到全市相同设施中等技术水平的原则。

4.坚持成熟一片、推进一片、改造一片、移交一片原则。

5.坚持统一规划、同步改造,保证质量、便民惠民原则。

6.同步实施拆违治乱,同步实施市政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同步实施地下与地上设施改造,同步交付使用原则。

7.因地制宜、阳光透明、完善机制、督导考核的原则。

(二)改造标准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六盘水市推进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7〕3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先改造,后移交”原则和被改造区域的具体情况统筹制定改造标准。

1.供电改造标准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2.供水和物业改造标准

(1)盘州市中心城区(干沟桥片区和火铺矿片区)改造标准略高于六盘水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注:火铺矿物业小区改造纳入市城市改造规划,由盘州市政府统筹安排)。

(2)中心城区以外的独立工矿区改造标准略低于六盘水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

(三)改造费用(概算)

公司“三供一业”改造项目总投资约为57,797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其中供电改造项目24,897万元,由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编制;供水系统改造项目21,300万元,由六盘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预算编制;物业小区改造项目11,600万元,由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预算编制。

按照中央和地方“三供一业”有关政策,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不低于50%,不足部分由企业承担。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改造,符合中央和地方“三供一业”的有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央和地方“三供一业”的有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8-01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4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监事刘志来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郝春艳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春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都是有效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1,655,051,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57,926.82万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03%。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因环保不达标而被淘汰闲置不用的老旧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是公司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需要,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七、《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8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与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会议同意公司与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之和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三供一业”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测算,公司“三供一业”改造项目总投资约为57,797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根据中央和地方“三供一业”有关政策,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不低于50%,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身承担。改造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央和地方“三供一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后,对“三供一业”涉及的有关资产进行移交,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改造,符合中央和地方“三供一业”的有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十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付洪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推举付洪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增补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付洪先生简历:付洪,男,汉族,1975年8月生,贵州毕节人,1997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7月毕业于贵州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会计师,现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劳资部部长)。

工作简历:

1993.09—1997.07 贵州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学习

1997.07—1998.12 盘江煤电公司金佳筹备处见习、助理会计师

1998.12—2005.11 新井公司财务科助理会计师、副科长

2005.11—2008.07 新井公司企业管理科科长

2008.07—2010.10 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

2010.10—2011.05 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2011.05—2017.09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产权管理处副处长)

2017.09—2017.10 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劳资部(社会保险处、产权管理处)副部(处)长

2017.10—至今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劳资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8-01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

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数据

二、数据来源及风险提示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系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