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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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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三、董事会意见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967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1,057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6%和1.87%。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以上公司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889,142.3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78,530,649.20元。

经本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78,530,649.20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现金分红,2014-2016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由于公司现处于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目前对新能源产业和项目的投资需求较大,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考虑,公司 2017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于近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 互动”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事项将发布公告另行通知。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上表计算,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564.85万元,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5,364.73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62.64%。考虑到未来公司的重大支出情况,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现金分红

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董事会提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慎重、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

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运用于加

大公司新能源产业研发投入、基础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已在 2018年 5 月 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了《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目前公司正在全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各个产业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投建初期需要流动资金量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举行2017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 15:00—16: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三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预约电话:0571-88301610,传真:0571-88301607,邮箱:wangjingjing67@126.com。

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23日之前,通过传

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5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5 月1日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原油及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统计分析,预计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授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决策层根据《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业务流程。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原油及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六、审批流程

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6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和杭州优部落七鑫科技

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金控”)于2016年12月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汇”)的股东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等在本公司签署《关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书》,约定:由美都金控向鑫合汇增资取得6%的股权,再由支集控股等股东向美都金控转让其持有的鑫合汇28%的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1月,由杭州优部落七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鑫科技”,该公司由鑫合汇股东按各自在鑫合汇的出资比例设立)收购鑫合汇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力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追加七鑫科技为《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书》项下的业绩承诺标的主体。(详情参阅公司临时公告2016-116号、2016-126号、2017-07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鑫合汇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美都金控与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陈杭生签订的《关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书》及《关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陈杭生、七鑫科技承诺鑫合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为不低于11,900万元、19,600万元、31,5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鑫合汇和七鑫科技按照承诺利润计算基础计算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945万元,超过承诺数2,045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7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

补偿情况的说明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下属子公司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与杭州述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10,000万元成立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都新能源”)。美都新能源于2016年11月以39,677.60万元收购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电动”)、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霞易”)所持有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动力”)共计49.597%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临时公告2016-108号)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美都新能源与德朗能动力原股东签订的《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及吴江峰、陈瑶、高学锋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德朗能动力原管理团队承诺德朗能动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为不低于10,000万元、12,500万元、15,600万元。

若德朗能动力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利润补偿期间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美都能源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德朗能动力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若德朗能动力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德朗能动力管理团队应当对德朗能动力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采取每个年度分别计算、分别补偿的原则确定。如触及补偿,则在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补偿款到达德朗能动力账户,逾期每日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以上,美都能源可以提起诉讼。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德朗能动力按照承诺利润计算基础计算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40.91万元,与承诺数相比,少11,940.91 万元,完成本年承诺盈利的-19.41%。

四、业绩承诺未能完成原因分析

2017年,动力电池行业正负极原材料大幅上涨,造成产品生产成本大涨,且产品竞争比较激列,产品单位售价比往年有所降低。德朗能动力2家子公司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和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未按期释放产能,产品合格率不高,设备折旧要计提,对德朗能动力的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挤压效应。

五、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当日通知德朗能动力管理团队,要求对方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后的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8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补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原九届董事会董事赵安安女士因个人原因离任,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徐国强先生当选公司董事(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12)。

为保证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增补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徐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9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

经济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其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7)控股股东,其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尚未与其发生担保金额。

(三)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48,967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担保21,057万元,为其他公司担保27,910万元。

(五)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

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互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与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含9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含9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2、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召开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3、本次互保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内的一家较有实力的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采荷嘉业大厦3幢201室;注册资本: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俞建午;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建材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01.63亿元,所有者权益32.06亿元,资产负债率84.10%。2017年度,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01亿元,利润总额1.78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215.45亿元,所有者权益35.57亿元,资产负债率83.49%。2018年1-3月,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4 亿元,利润总额1,3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资金,上述担保额度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公司与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互保加强了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五、本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48,967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6%。其中为子公司担保21,057万元,为其他公司担保27,910万元。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总裁翁永堂先生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4、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0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互保关系

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 ●截止2018年4月27日,公司已实际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7,91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湖中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互保情况

1、公司拟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2、2018年5月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3、本次互保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中宝成立于1993年,股票代码为600208,股票简称为新湖中宝,注册资本为859,934.3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经营范围为:煤炭(无储存)的销售。 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456,908万元,总负债为9,166,949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73.59%;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9,9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186万元(以上数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湖中宝公布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意见

新湖中宝经营业绩良好,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上述增加担保额度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公司与新湖中宝进行互保加强了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次增加互保额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4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967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21,057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为新湖中宝共提供担保27,91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总裁翁永堂先生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新湖中宝2017年度审计报告

4、新湖中宝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17 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2016年11月实施完成了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事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支付对价大于购买日资产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19,249.57万元确认为商誉。

基于标的公司期末财务报表判断,其经营业绩低于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商誉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并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在2017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原则,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咨询报告》(中联评咨【2018】第742号):在估值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在产权持有单位的账面值为 49,771.96 万元(已包括收购当日评估增值部分),由该资产组形成的商誉在合并报表的账面值为19,249.57万元。基于对该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89,596.71 万元。

根据上述报告,公司当期拟计提因收购标的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准备3,036.24万元(根据持股比例计算)。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3,036.24万元,导致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低1,548.48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7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2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和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新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新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号、和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3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3楼公司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3日

至2018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5月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18年5月3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9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闻掌华、翁永堂、王勤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登记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 号美都·恒升名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88301610、88301608

传真:(0571)88301607

联系人:沈旭涛、王晶晶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4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年报和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于同日披露了《美都能源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2018-015号、2018-016号)。

在充分尊重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出具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并保证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于5月3日公开披露。为避免停牌给投资者正常交易带来不便,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3日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