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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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对于项目的意向性约定,仅用于双方进一步协商并订立正式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协议项下的对外投资事项的进一步推进尚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4月28日,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或“乙方”)与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忠县”或“甲方”)签署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双方计划由润星科技在忠县乌杨新区(忠县工业园乌杨组团)投资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将分期分批投资实施。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甲方:忠县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江夏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湖工业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元

经营范围:产销、维修、研发:数控机械;销售:数控机械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与上市公司关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2 项目选址:忠县乌杨新区(忠县工业园乌杨组团)。

1.3 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建立制造基地和销售中心,项目分期分批投资。

1.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300亩,包括建设厂房、办公楼,购置机器设备等。

2、用地概况

2.1 忠县拟供给润星科技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约300亩,位于忠县乌杨新区(忠县工业园乌杨组团),用地四至界畔及面积最终以忠县国土、规划部门提供的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2.2 忠县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应。润星科技将依法通过招拍挂等合法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权属,并按照用地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2.3 忠县负责将“七通一平”(即在建设项目用地上及周边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通排污主管道、通闭路光纤和平整交付土地)的国有土地交付润星科技使用。

3、忠县的陈述与保证

3.1忠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为润星科技设立项目服务小组提供“四个一”服务。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县不对润星科技就项目的独立自主建设和经营施加任何非法干预。

3.2 优惠政策保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忠县应全力协助润星科技争取对项目公司在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长江经济带、三峡后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润星科技的陈述与保证

4.1 公司设立

润星科技应在忠县注册成立项目独立法人公司,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等。新公司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由新公司履行。由新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等事宜。

4.2 润星科技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编制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资料,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忠县规划要求,并以忠县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为准,设备购置、安装以润星科技的生产要求为准。

4.3 项目总体布局、消防、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总体要求,并通过忠县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意义

1、忠县位于重庆市中部,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地理位置辐射整个西南地区。近年来,随着机械制造、能源化工、建筑建材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加之当地较好的劳动力资源、供应资源以及良好的政府配套政策,使得忠县成为理想的现代工业发展地区。

2、西南地区有着雄厚的工业发展基础,机械制造行业、汽摩行业、军工行业、新兴电子产业等对高端数控机床产品需求巨大。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润星科技在原有高速钻攻加工中心等产品的基础上,向着为满足机械制造、汽摩、军工、新兴电子等行业需求的中大型数控机床产品制造方向迈进,实现企业在大机床战略产业链上的布局,与华东基地、华南基地一起形成协同优势,提升公司及产品在西南区域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对于项目的意向性约定,该项目的后续进展还有赖于双方进一步商谈结果。并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一步推进还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后方能实施。

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3、公司尚需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

4、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变化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