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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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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之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通知,其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施章峰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郑淑芳女士之孙。

(二)截止本公告日,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9,7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施章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公司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