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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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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8-02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董事长杨启典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明扬先生计划于2018年5月2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相关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收到董事长杨启典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明扬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杨启典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明扬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启典先生持有本公司1,3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张明扬先生持有本公司7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5%。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董事长杨启典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董事、副总经理张明扬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作为公司董事,杨启典先生、张明扬先生在股份增持过程中将面临诸多监管时间窗口的限制,同时结合个人资金安排情况,为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12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杨启典先生、张明扬先生将分别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进行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8-02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经核查,现对年度报告全文中 “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七(三)环境信息情况”予以补充。具体如下:

一、原披露内容为: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现补充披露为: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多年来持续投入进行污染防治,有力地确保了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均在控制指标范围之内。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维维金澜食品有限公司、济南维维乳业有限公司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上述公司主要环保信息如下:

A、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排污信息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污水处理站由苏州科技学院环保应用研究所设计,投资500余万元,于1997年10月开工建设,1998年元月完工,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000t/d,污水处理采用厌氧+双级好氧的生物处理工艺。并通过市县环保部门验收,核发了《江苏省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设施验收合格证》。在2008年投入800多万元对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进行了改造和改建,目前处理能力已达7000 t/d。同时购买安装了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RenQ-Ⅳ型COD在线自动分析仪,并投入使用,至今运行良好,数据上传正常。目前本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

公司于2009年8月对原有锅炉除尘设施进行改建,在原有的多管旋风除尘系统上增加旋流式水膜除尘系统(即加碱液脱硫),并于2016年6月再次对锅炉烟气排放系统进行改造,将原有的除尘系统改为更先进的脱硫脱硝布袋除尘系统,其检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目前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已正式启动燃煤锅炉改造计划,预计到2018年底,将所有燃煤锅炉改造为环保节能的燃气锅炉。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1〕366号)、《关于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苏环函〔2012〕277号), 铜山区环保局对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年审,并于2016年12月8日换发了新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20312-2013-000003。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维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11月13日通过了由铜山区环保局主管人员及3位专家组成的评估组的验收,并上报铜山区环保局备案。预案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2016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同时,公司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污染因子进行检测,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由与铜山区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检测控制,全部达标排放;同时根据铜山区环保局的要求,安装了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在试运行调试之中,调试好后将对烟气排放实施24小时检测控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控制,不断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对各车间用水及排放分别计量,制定严格的考核定额,发现超定额将严肃处理;同时积极鼓励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倡“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对冷却水的循环使用,减少污水排放量。

B、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排污信息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马店厂区建设一套500t/d污水处理站一座;江口厂区建设一套100t/d污水处理站一座,均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并安排专人负责污水处理日常运行,运行状况良好,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2010年2月25日湖北省环保厅关于《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优质枝江大曲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函【2010】86号)。

2、2012年5月8日湖北省环保厅关于《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优质枝江大曲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12】346号)。

3、2013年6月14日宜昌市环保局关于《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灌装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市环审【2013】258号)。

4、2015年3月30日宜昌市环保局关于《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灌装中心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宜市环验【2015】28号)。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编制有《事故性排放污水应急预案》。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污染因子进行检测,频率每年二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六、其他环保信息

公司废水安装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上级环保部门。

C、徐州维维金澜食品有限公司

一、排污信息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3000 t/d,实际运行1000 t/d。公司生产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汇集至污水处理站集水井,经过调节池进入厌氧+好氧,再进入二级沉淀池达标后,经徐州市环保局安装的总量阀排出,再经过铜山区环保局在线自动检测仪监测合格后,排放至张集镇防洪大沟,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正在实施污水管网与张集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工程,预计2018年6月底完工。

公司现有燃煤锅炉20蒸吨/小时两台、25蒸吨/小时一台,实际运行两用一备,采用三套湿法+碱除尘设施,经2个排放口达标排放,为响应“蓝天碧水工程”,公司已实施燃煤锅炉改燃计划,预计2018年9月底前完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2010年9月16日,经铜山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徐州维维金澜食品有限公司旧锅炉淘汰更新环保节能型锅炉项目”的建设,2010年12月22日通过“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2011年3月7日,《旧锅炉淘汰更新环保节能型锅炉项目竣工》通过铜山区环保局验收组竣工验收。

2013年8月7日,铜山区保护局颁发“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320312-2013-000035。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编制有《事故性排放污水应急预案》。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污染因子进行检测,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由与铜山区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检测控制,全部达标排放;同时根据铜山区环保局的要求,安装了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在试运行调试之中,调试好后将对烟气排放实施24小时检测控制。

D、济南维维乳业有限公司

一、排污信息

2017年水能源消耗情况为:废水排放量为14万立方、燃气用量110万立方、电能用量260万千瓦时。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COD排放量约1.98吨、氨氮排放量约0.057吨,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济南环保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量约2.88吨/年(济南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JNZL(2010)026号)。

(数据来源:济南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2017年数据)

2014年我公司将锅炉全部改为天然气锅炉,根据2017年4月份饮料(蛋白饮料类)生产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监测报告中显示,监测期间,该项目1#6t/h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9.8mg/m3、14mg/m3、56mg/m3,其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0kg/h、0.13kg/h、0.58kg/h,监测结果均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附:验收监测表4废气监测结果,报告编号:SDWZ-2017133)

表4-1废气-1#6t/h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出口

有组织颗粒物(烟尘)、SO2、NOX监测结果表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的牛奶制品、饮料(蛋白饮料类)、燃气锅炉等生产项目建设全部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通过了相关的验收。并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锅炉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为加强对大气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做好二氧化硫等指标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公司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并于2014年6月用2台6T燃气锅炉替代了原有2台燃煤锅炉,使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大大降低,完全符合大气污染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

公司自2002年建厂时就建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全部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按照济南市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09年安装了COD和氨氮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和流量计,相关数据实时上传到济南市环保局监控中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经验收监测的项目,其所产生的影响周边环境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和排放标准。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同时满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的要求。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昼间60dB(A)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单位。环保设施配备了专职人员管理,有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具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根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环境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环保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污染因子进行检测,频率每年二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由与济南市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检测控制,全部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济南市环保局的相关要求,总氮在线检测装置正在安装中,验收合格后也将24小时检测控制。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上述补充内容修订了2017年年度报告, 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