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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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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59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询。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8年5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5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5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5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8年5月3日(T-7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含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