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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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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8-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4)。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女士书面提交的《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吴宪女士提议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内容如下:

修改前: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程塑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改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加工及技术开发、生产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吴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补充调整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吴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关于选举何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关于选举于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关于选举赵莹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杨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关于选举潘玲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关于选举祝迎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5.01《关于选举张尊昌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关于选举童晓婷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委托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7点,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0755-26880862

联系传真:0755-26832610

电子邮箱:stock@wotlo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2层

邮政编码:51805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吴宪女士提交的《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或单位)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6”,投票简称为“沃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