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4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现就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截至2018年5月4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7)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年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8) 《选举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吴城为非独立董事;
②选举熊为民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郝国政为非独立董事。
(9) 《选举独立董事》
①选举刘云为独立董事;
②选举冀志斌为独立董事。
(10)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①选举李杰为股东代表监事;
②选举张如敏为股东代表监事。
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提案系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选举独立董事提案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提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会议应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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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及2018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邮编:401147传真:023-63067268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世鹏380580493@qq.com、方燕463303432@qq.com 联系电话:023-63067268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建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提案非累积投票得和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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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提案(8)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提案(9)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提案(10)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11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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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