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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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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启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祺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述股东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其中: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有提名董监事权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其他四名股东在其持股期间不能提名董监事】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7.7615%股份的股东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启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祺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述股东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其中: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有提名董监事权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其他四名股东在其持股期间不能提名董监事】,在2018年5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关于提请补选刘珂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新潮能源2018年4月3日发布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新潮能源股东代表董事韩汉先生已向新潮能源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辞去新潮能源公司董事职务。现提案人提请补选刘珂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提请各位股东于股东大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董事候选人刘珂先生简历如下:

刘珂,男,1971年出生,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曾任职于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历任北京友邦联合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执行总裁,湖北高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数十只创投基金、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上述议案内容与董事候选人简历均由提案人提供。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22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2日

至2018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10已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11已于2018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5、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