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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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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18-01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730万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有效期6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687,700,000股调整为756,350,00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为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认购68,650,000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9.08%。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68,650,000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9.08%。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发行前,车轼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212,090,401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8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车轼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212,090,401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8.04%,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39%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18-01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前述1名发行对象承诺: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特申请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为12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及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18-02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22号《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68,6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73,91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17年4月19日止,公司以上募集资金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为“乙方1”)、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以下简称为“乙方2”)、华夏银行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为“乙方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以下简称为“乙方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8010100100534502,截止2018年4月18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北儿医院(烟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601050301421008480,截止2018年4月18日,专户余额为246,788,767.4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北儿医院(烟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3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657000000716337,截止2018年4月18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北儿医院(烟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4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601012900801356,截止2018年4月18日,专户余额为12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北儿医院(烟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朱福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