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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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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8—2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5月4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向长安俄罗斯增资2.5亿元的议案

公司拟向其全资子公司长安汽车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俄罗斯”)增资2.5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长安俄罗斯经营性资金。

长安俄罗斯流动资金不足,长安汽车通过增资可以一次性解决因业务量增加产生的资金缺口,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提升营运能力。按照长安汽车海外战略规划,长安俄罗斯会成长为进军独联体及东欧市场的桥头堡,长安汽车此次增资有助于长安汽车在俄罗斯的战略及经营得以持续发展,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议案二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兵装财务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55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0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5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兵装财务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28)。

本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2017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中。

议案三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35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29)。

本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2017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中。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8—2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兵装财务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55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0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5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7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3.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李守武

5.注册资本:208,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053,950.42万元、保证金及客户存款4,291,956.25万元、净资产514,237.25万元;2017年1-12月份财务公司合并利润总额151,896.39万元、净利润115,698.79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结算服务

1.兵装财务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兵装财务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兵装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存款服务

1.公司在兵装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兵装财务。

2.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兵装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5 亿元;

4、兵装财务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三)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

1.兵装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兵装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兵装财务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2.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100亿元。

3.兵装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有关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兵装财务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 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150亿元,经销商融资不占用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

3.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兵装财务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包括外汇结算与管理等外汇业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委托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咨询、代理业务,以及保理、保函、债券承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保险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兵装财务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更优质服务;

2.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该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兵装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兵装财务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与兵装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兵装财务将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55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0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5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兵装财务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8—2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35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汽车金融公司28.66%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7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12-1至12-6、13-1、13-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2年8月13日

5.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6.注册资本:47.68亿元

7.实收资本:47.68亿元

8.主营业务:(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四)从事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汽车金融公司28.66%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09.71亿元。2017年,汽车金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亿元,实现净利润2.72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为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不违背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35 亿元。

4、汽车金融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汽车金融公司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

3、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汽车金融公司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汽车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

2、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该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汽车金融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将在2017年为公司提供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35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8—3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5月4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28)。

议案二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29)。

上述两项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2017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中。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8-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24)。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963,357,619股,占公司总股本40.88%)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963,357,619股,占公司总股本40.88%。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决定对《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重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5月11日

B股股东,应在2018年5月 8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且已登记在册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8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四 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议案五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七 2018年度投资计划;

议案八 2018年度融资计划;

议案九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二 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议案十三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四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次、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十九次、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4月4日、4月18日、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议案六、议案九、议案十三、议案十四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选举董事2人,采取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其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选举独立董事1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报名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第九十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书面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此外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邮政编码:400023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7.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上述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