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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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8-04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 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2018年4月16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公司股票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已出具《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确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详情见公司2018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8-04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弘高创意”变更为“*ST弘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18年4月16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公司股票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已出具《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确认,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0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如获批准,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弘高”变更为“弘高创意”,证券代码仍为002504,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

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弘高创意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7年4月29日,上市公司公告其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7)第3000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由“弘高创意”变更为“*ST弘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由10%变更为5%。

二、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依据

2018年4月16日,上市公司发布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201043号)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201034号)。

同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201116号)予以确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8年5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4月16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公司股票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已出具《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确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中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主办人:

付仕忠 黄雨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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