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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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7、8、9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723,854,66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股的48.68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9,799,39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股的34.95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04,055,27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股的13.723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7,353,10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86,934,382股的4.529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80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关于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80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关于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73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4、 《关于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80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5、《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73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73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7、《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80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8、《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80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9、《关于聘任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80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0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