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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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18-03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3名,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995.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10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3名,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995.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及各子公司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5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361名激励对象2,579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日(2017年4月25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截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1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5.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3名。

4、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注:1、原董事、高级副总裁何春先生已辞去相关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故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上述百分比合计数与相应子项百分比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