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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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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5:00至2018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4人,合计持有股份67,397,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34万股59.4649%。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34万股的0%。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38,497,55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3.96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8,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533,600.00元。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7.1及7.2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7.1、《关于预计2018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9,3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2、《关于预计2018年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38,4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8年的审计服务。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技术分公司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技术分公司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