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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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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
出现平仓风险的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2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

出现平仓风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7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部分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但因其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在诉讼相关事宜处理完毕之前暂不会被强制平仓。经公司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5月7日,左洪波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3,223,5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00%;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28,8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8.1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64%。褚淑霞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7,483,0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3%;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51,152,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5.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32%。截至2018年5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09元,部分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详见下表:

二、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被冻结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持有的本公司100%股权因诉前保全已被法院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临2018-012、临2018-013、临2018-014和临2018-026)。

因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上述触及平仓线的质押股票在诉讼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前暂不会被强制平仓过户。

三、风险提示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及质权人、冻结申请人协商化解质押的公司股份面临的平仓和司法拍卖风险。

若上述股份被平仓或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A股)在2018年5月4日、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100%股权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详见相关公告临2018-012、临2018-013、临2018-014和临2018-026);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详见公告临2018-028)。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部分股份出现了平仓风险,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的公告》(临2018-029),除该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相关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