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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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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3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其中,公司董事、总裁李永鹏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6%。

2018年5月7日,公司收到李永鹏先生《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过半的告知函》,其分别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为0.3156%。

截止本公告日,李永鹏先生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总裁李永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为0.3156%,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如下:

本次减持后,李永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75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为2.7907%。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永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李永鹏先生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所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承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 或用于偿还债务。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李永鹏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