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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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公告编号:临2018-032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8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号),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山煤国际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号),2018年4月4日、4月14日、4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的《山煤国际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号、临2018-020号、临2018-021号)。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了《山煤国际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号),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内容进行积极磋商和完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8-033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8月29日和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2016年年度报告》、《山煤国际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山煤国际2017年年度报告》,对公司与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现将案件进展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8层;

二、一审判决结果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榕民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23,611,000元及款项占用利息(利息以23,611,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2年4月24日起支付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79,787元,由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对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榕民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闽民终9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榕民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9,787元予以退回。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结束,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案件,与公司律师团队积极研究诉讼方案,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