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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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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7申华MTN001(证券代码:101766004 CY,对应上市公司为申华控股,股票代码:600653),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华控股,股票代码:600653)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7】5号)(《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证监局发现申华控股存在以下问题:2015年,申华控股减持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454.14万股,其中2015年3月、4月和12月分别减持1473.52万股,1080.62万股和900万股,共实现投资收益约1.78亿元,相关利润占申华控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以上。申华控股对上述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4月29日才发布临时报告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申华控股予以警示。申华控股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安信目标收益债券A:

2、安信目标收益债券C: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一)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对“重要提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2、“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及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内容。

3、“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情况的内容。

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内容。

6、“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内容。

7、对“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进行了更新。

8、对“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9、对“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