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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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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分红的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符合上述约定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的前提下,在每个公历年度,当本基金A类、C类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分别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08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18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28元和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38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该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截止2018年4月26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8,311,603.07元,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181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A类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19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A类基金份额的第八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5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8年5月11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以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8年5月10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A类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交银

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金融”)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8年5月9日起增加京东金融作为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二、业务范围

1、自2018年5月9日起,投资者可在京东金融办理开户及交银丰晟收益的认购等业务。

2、自2018年5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京东金融认购交银丰晟收益A类基金份额,享受前端认购费率 1 折优惠。费率优惠时间或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京东金融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京东金融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京东金融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京东金融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京东金融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京东金融为本公司交银丰晟收益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京东金融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京东金融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京东金融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