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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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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18-04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18-04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猇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猇亭置业”)未开发土地61亩(以下简称“标的地块”)。该宗土地拟纳入政府储备,本次土地收储补偿总额为7,333.03万元。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500422210868W

法定代表人:向隆武

开办资金:8,158万元

举办单位: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住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国土资源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加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规范宜昌市土地一级市场管理。业务范围:负责编制宜昌市中长期土地收储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辖区内依法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储备土地;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招商工作;依法依规运作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猇亭置业未开发土地61亩,该宗地位于猇亭峡江路7号,土地证号:鄂(2017)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454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0,821.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根据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该宗土地评估价值为7,911.27万元,估价基准日2018年1月14日。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湖北宜化猇亭置业有限公司

2、土地收储标的

位于猇亭区峡江路7号,土地证号:鄂(2017)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454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0,821.83平方米。

3、土地收储补偿金额

本次土地收储补偿总额为人民币7333.03万元。

标的地块评估价值为7,911.27万元。标的地块原土地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如果标的地块在2015年12月31日未能按期竣工的,按照每延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标的地块未按期竣工,猇亭置业需支付违约金,经过与宜昌市国土局就违约金进行协商、仲裁,最终确定违约金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和实际延迟竣工天数计算,猇亭置业支付延迟竣工违约金578.24万元,因此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最终支付猇亭置业土地款7,333.03万元。

4、土地收储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方先预付6,500万元给乙方,甲方在接收净地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833.03万。

5、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按协议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储款;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乙方负责向甲方交付宗地权属图、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变更或注销登记;乙方于收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净地移交。

6、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按期支付土地收储款,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批准后生效。

五、土地收储的意义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地块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工业园,公司和猇亭置业结合标的地块周边市场进行调研,认为该地块短期内开发可能带来亏损;另一方面,当前公司化工产业进行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安全环保改造等急需大量资金投入,因此本次土地收储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收储完成后将补充公司的资金实力;此次土地收储有利于公司剥离辅业资产、集中精力和资源做强化工主业;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额比标的地块开发成本(合并报表反映为6,917.12万元)高415.91万元,预计本次土地收储将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带来一定的正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