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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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的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28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转股代码:191010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8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阴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进一步理顺江阴市自来水价格结构,促进供水企业持续良性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江苏省城市供水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苏价规〔2016〕27号)、《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阴市实际,经江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对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

目前,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的成本监审工作已完成,现已进入《江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请公司配合做好水价调整的准备工作。《江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来水水价调整对公司影响较大,由于水价调整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水价调整何时完成,水价调整的最终方案等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江阴市水价调整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江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进一步理顺我市自来水价格结构,促进供水企业持续良性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江苏省城市供水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苏价规〔2016〕27号)、《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水价调整的必要性

(一)水价调整是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节约用水的需要。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和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我国水资源短缺,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我国水资源浪费现象又十分突出,水价过低,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对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和省对水价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必须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加大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力度,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和补偿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增强节水意识、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以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等文件强调,要“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完善差别水价政策,“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围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制定完善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定期评估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逐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三)根据政策变化具体情况,水价结构需作相应调整。

1、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6〕5号)规定:“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2.0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1.3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4元/立方米,各镇(街道)污水处理费0.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亟待调整到位。

2、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现行城区非居民生活水价中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4元/立方米。国家已于2017年取消此项政府性基金,水价中需相应扣除。

(四)现行基本水价偏低,不利于供水事业良性发展。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升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江南水务不断加大供水基础设施投入,收购乡镇水厂和改造乡镇老旧管网,新建和改造水厂,改造加压站,实施小湾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提标改造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智慧水务和标准化营业厅等,累计投入资金约23亿元。后续还将持续加大投入新建改建管网,洽谈收购其它乡镇水厂,建设澄南增压站,实施农村供水管网、户表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肖山、澄西水厂深度处理改造等,预计投入22.3亿元。同时,生产资料、能源价格及人力成本上升也使供水成本不断攀升。我市现行基本水价是2010年调整确定的,经过7年多建设发展,目前我市水价与周边城市相比最低,供水企业水价收入不足以覆盖供水成本。科学合理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水价机制,可促进供排水企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五)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实现自来水城乡同网同价全覆盖。我市自2008年11月开始实行自来水城乡同网同价,但璜土镇、利港街道由于使用常州水源,在2010年水价调整、2016年实行阶梯水价时均未执行同网同价。目前,两地均接入我市供水管网,由江南水务澄西水厂供水,应进一步推动全市自来水同网同价,促进水价管理和水务事业协调发展。

二、水价调整的目标原则

此次水价调整的目标是: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充分体现我市水资源供求状况,以节水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核心的水价政策。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和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相结合,补偿企业成本、促进公共事业与用户公平负担相结合,理顺结构和区域协调相结合。

三、成本监审情况

2018年1月5日至3月12日,我局对江南水务2017年度城乡供水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江南水务供水定价成本主要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税金及附加、成本冲减项目等六项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江南水务2017年度城乡供水定价总成本为461,648,575.36元,单位定价成本为2.00元/立方米。

四、周边水价情况

我市周边无锡、常州、苏州、张家港等地在2015年之后均对水价作了调整。目前,我市基本水价、到户总水价在周边城市中最低。具体情况见附件。

五、水价调整建议方案

目前,我市自来水价格由五个项目构成:基本水价、水利工程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本次拟调项目为城市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基本水价三项。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取消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4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按政策规定上调。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从1.3元/立方米上调至1.5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从1.4元/立方米上调至1.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从1.4元/立方米上调至2.0元/立方米;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从0.3元/立方米上调至0.6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从0.3元/立方米上调至0.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从0.3元/立方米上调至1.0元/立方米。

(三)上调基本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从1.06元/立方米上调至1.36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中,三级基本水价保持1:1.5:3的级差,分别为1.36元/立方米、2.04元/立方米、4.08元/立方米。

2、工商服务业用水基本水价从1.62元/立方米上调至2.26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从2.82元/立方米上调至3.26元/立方米。

(四)调整璜土、利港两地自来水价格

璜土、利港两地各类用水执行我市城乡自来水同网同价。

(五)镇(街道)转供水到户价执行自来水同网同价,其中转供水结算价格按同比例上调,由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调整后,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分别为:

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2.6元/立方米调整为3.1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9.23%。

2、居民生活用水以基本水价为基数,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级差,到户价分别为3.1元/立方米、3.78元/立方米、5.82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民政福利院等)用水不执行阶梯式价格,水价标准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中间价确定,统一执行3.44元/立方米。

3、工商服务业用水由现行3.3元/立方米调整为4.1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24.2%。

4、特种用水(含高档洗浴、沐足、洗车、商业性游泳池、纯净水、饮料、酿酒业、建筑业用水等)由现行4.5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22.2%。

调整后各类水价结构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六、调价影响分析及相关配套措施

按照上述调价方案,水资源费按上级文件规定全部贯彻落实到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高0.5元/立方米。按一阶用水量每户每月20吨计算,平均每户每月增支10元,年增支120元。调价后,江南水务对全市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的家庭,实行用水补贴政策,按照先缴后返方式,按居民生活用水一阶水价(含代收费)每年每户补贴120吨水量水费,委托市慈善总会统一发放。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2018年 月 日起执行。即 月 日后第一次抄表按原价执行,第二次抄表按新价执行。

附件:周边城市水价对照及我市水价调整方案

周边城市水价对照及我市水价调整方案

单元: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