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

一、基本情况

上诉人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特步公司”)与被上诉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一初字第2215、2216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9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2017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同日公告)。

二、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两份《民事裁定书》[(2017)桂01民终7601号、7602号],内容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标特步公司提交申请书,称不能办理规划验收的事由已消灭,双方已同意继续履行商品买卖合同,特申请撤回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标特步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不会对我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

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桂01民终7601号、(2017)桂01民终7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