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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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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18层1821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宽街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范翔为代表)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82531425R

经营期限:2011年9月15 日至 2021 年09 月14 日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宽街博华”)的书面通知:自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5月9日,宽街博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本次权益变动”)。

截至本公告日,宽街博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9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82%,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宽街博华计划自2017年11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等)减持不超过27,912,000股公司股票,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72%,且自宽街博华持有的公司股票解除限售日(2017年3月7日)起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宽街博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宽街博华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相关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此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宽街博华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继续按照前述减持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千禾味业股份。宽街博华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千禾味业股份的计划。

2、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宽街博华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宽街博华,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千禾味业

股票代码:603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18层1821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18层1821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宽街博华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主要负责人在高盛及主要投资标的公司的兼职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财务投资者的退出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千禾味业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继续按照前述减持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千禾味业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千禾味业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宽街博华持有千禾味业共计19,11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25,985,200股的5.86%,为千禾味业非控股股东。

自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5月9日,宽街博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上市公司2,812,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862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299,2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99982%,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四、 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即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5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宽街博华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范翔

2018年5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