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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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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2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2018-030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4月28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3亿元,鉴于公司连续四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相关强制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金”)管理的东方基金定增优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委托人刘辉、文一涛、王斌和东方基金定增优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陈发树和陈焱辉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8,111,717股。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基金通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22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3%。其中,东方基金-兴业银行-东方基金定增优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1,175,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1%;东方基金-兴业银行-定增优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630,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7%;东方基金-兴业银行-定增优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420,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其中东方基金-兴业银行-定增优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委托人为刘辉、文一涛和王斌,东方基金-兴业银行-定增优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陈发树和陈焱辉,上述两个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委托人的资金来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且与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经核实,公司相关股东不存在承诺、限售、行政处罚等影响其所持股份减持的限制性因素。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现因投资管理需要,东方基金管理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东方基金-兴业银行-定增优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东方基金-兴业银行-定增优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8,111,717股,自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32,074,478股),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6,037,239股)。减持期间,东方基金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1、减持股份的来源:本次拟减持股份均为参与认购的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减持数量、比例、期间及方式:东方基金管理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8,111,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自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32,074,478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6,037,239股)。

3、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关于减持的其他说明: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在减持期间内,东方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