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京东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2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京东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9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或“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3、注册资本:139798.5564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01室

5、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兽药;道路货物运输;机器人生产与组装;计算机软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软件开发、软件设计;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设备安装、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邮票、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新鲜水果、蔬菜、食盐、饲料、花卉、种子、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机器人、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摩托车、智能卡、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摄影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提供劳务服务(劳务派遣、劳务合作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培训;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火车票代理;委托生产电子产品;委托生产照相器材;委托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委托生产家用电器;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从事机动车公共停车经营管理服务;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拍卖(不含文物)。(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发兽药、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京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意向书主要内容

1. 以“京东”为平台,全面推进“得利斯”品牌系列生鲜产品在京东电子商务平台(京东生鲜自营店)及线下所有实体便利网点(京东便利店、京东7FRESH生鲜超市)的销售,包括:得利斯旗下生产、经营的产品,如速冻调理产品、冷却肉礼盒、生鲜产品等。

2、以“京东”为平台,全面推进“得利斯”品牌系列熟食产品在京东电子商务平台(京东熟食自营店)及线下所有实体便利网点的销售,包括:得利斯旗下生产、经营的产品,如低温肉制品、休闲肉制品、肉制品礼盒等。

3、得利斯在“京东”平台设立得利斯旗舰店,进行“得利斯”品牌系列产品的线上销售。

4、得利斯与京东物流合作,完善全国市场的线上线下布局。

5、双方进一步深化产品创新与合作,研发更多适合电子商务平台及京东便利店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6、双方共同开发广告宣传资源。利用“京东”平台资源进行得利斯的宣传、品牌推广,形成产品销售与品牌推广的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将对公司全国营销网络构建、品牌推广、营收提升乃至公司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1、公司与京东的合作优势互补,将有效整合双方资源优势,精准定位消费者需求,优化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品的研发能力,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生鲜布局,促使公司不断挖掘自身潜在价值,形成“得利斯—京东—消费者”的产业链,为消费者带来更新鲜、便捷的产品及消费体验,提升公司知名度及美誉度。

2、借助京东十几年积累的丰富电商运营经验以及专业运营团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运营咨询,提高公司运营水平。

3、通过京东线上平台、线下实体便利网点布局全国市场,打破生鲜系列产品销售区域受限制的现状,为消费者带来更新鲜、营养、健康、安全、美味的生鲜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为合作双方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前期合作双方虽然已有部分合作,但后续正式合作实施尚需进一步落实。

2、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合作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协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协议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因协议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