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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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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477号《 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公告如下: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收购情况

1、2017 年 4 月,公司完成向新华昌集团等收购新华昌木业全

部股权,作价 3 亿元。新华昌集团承诺新华昌木业 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新华昌集团自 2017 年起的三年每年按市场公允价格向新华昌木业采购不低于 10 万立方米的集装箱底板。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问题,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公司 2015 年、2016 年年报均披露已同新华昌建立了配套关系。请公司分对象列示 2015 年-2017 年,新华昌集团(含新华昌木业外的其他并表企业)、新华昌木业及新华昌关联方每年向公司采购的具体种类、各种类采购的采购量、采购额、采购均价,并对比市场同类商品可比价格,说明价格是否公允;除上述采购和收购外,是否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还存在其他交易、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2)请公司结合 2017 年新华昌集团向新华昌木业采购产品的

数量、新华昌木业 2017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等,说明2017 年的相关承诺是否实现,并补充披露上述采购产品中自上市公司的数量和总金额。

(3)请公司详细列示新华昌木业 2014 年-2016 年的主要财务和经营数据,并结合相关数据,补充披露新华昌木业收购的目的、评估方法及增值率、价格合理,同时对比新华昌木业 2017 年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说明收购对其的影响。

2、公司前期实施重组上市,公司现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承诺

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承诺额 4,447.82 万元,但 2017 年的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98.61%。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问题,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1)请公司具体披露湖北康欣新材原材料的具体源渠道,按

照不同渠道披露采购量、采购金额、均价和定价方式及价格的公允。

(2)请公司披露湖北康欣新材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

司和关联方销售产品的种类、金额、均价和定价方式及价格的公允。

(3)湖北康欣新材 2017 净利润是否包含了与新华昌木业交易

产生的利润及具体金额,是否存在利用后次收购产生的利润弥补前次重组利润的情况。

二、经营情况

3、分季度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呈明显增

长态势,但净利润数据变动较小且第三季度还有所回落;同时,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由正转负但第四季度又回升为正值并显著高于其他季度。请公司结合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销售和库存情况。近年,公司存货期末金额同比增幅不断加大,2017 年上升至 38.97%。除消耗生物资产外,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12,321.64 万元,较期初 3,377.94 万元大幅增加,其增长幅度也远高于以往水平。

(1)请公司具体列示从 2016 年年末库存量、本期生产量、销

售量变动至期末库存量的计算过程,说明今年与去年产销量数据的勾稽关系。

(2)2015 年-2017 年三年中,公司仅 2016 年计提跌价准备

152.17 万元,期末还全部转回。请公司结合存货特点、市场情况和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及上述做法的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木结构建筑。年报显示,天欣公司主要负责木结构建筑相

关业务,2017 年全年完成木屋建筑总面积近 5,000 平方米,并将其作为公司未的发展战略之一。请公司补充披露木结构建筑相关业务的盈利模式、木结构建筑建设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并结合天欣公司具体财务指标、原材料源、主要客户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具有盈利能力。

三、财务情况

6、客户集中度。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18,929.97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65.61%,较 2016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61,996.59 万元及其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 47.42%大幅提升。请公司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说明相关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相比以前年度发生较大变化。

7 、 其 他 应 收 款 。 年 报 显 示 ,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从 去 年 同 期 的407.23 万元增加到 1,888.97 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比例从 39.17%上升到 95.62%;其中,张家港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一家欠款余额占到前五家总额的 95.6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2016 年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是否为关联交易、账龄等;(2)张家港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8、预付款。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从 2,413.73 万元增长至12,156.59 万元,同比增长 403.64%,主要系报告期主要系支付项目建设款、森林资源资产收购款所致。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 81,834,060.98 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67.32 %。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预付账款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相比以前年度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有关对象对应预付款的比例和形成的具体原因,并结合有关交易的特点,特别是公司营林造林的模式,说明支付预付款的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销售费用。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发生额 8,315.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192.17 亿元,增长 62.30%,披露的主要原因为运费增加,新华昌木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及与上年同期相较变化的情况,并结合销售模式、具体销售地区分布、付费方式等,量化说明公司销售费用大幅提升的原因。

10、林地使用权摊销。年报显示,公司林地使用权期末账面余额 80,664.63 万 元 , 较 期 初 49,935.95 万 元 大 幅 增 加 , 计 提1,416.84 万元,但是管理费用中林地使用权摊销仅 206.14 万元。请公司结合林地使用权的用途及其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林地使用权摊销发生额同比减少的具体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质押和担保

11、请公司结合 2017 年定期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和有关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质押及解除情况,同时披露目前质押比例、质押期限、警戒线、平仓线、违约处置条件、违约处置方式等信息。

12、请公司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自查对外担保情况,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明确是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决策程序,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应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 年 5 月 10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