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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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 03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在2017年5月2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你司与持有你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采购钨精矿和仲钨酸铵等钨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2.20亿元,但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3月底才由董事会补充确认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司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计划

上述关联交易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确认并审议通过。

公司在后续工作中,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通过公司ERP系统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关联交易情况,同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秘办工作人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