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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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9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8-006),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计划在2018年2月12日-8月11日期间(窗口期除外),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部分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在计划减持期间内(2018年2月12日-8月11日)尚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经确认,董事何媚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29,50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3%),董事林贻辉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6,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董事廖剑锋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0,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