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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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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18-026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经销情况、现金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7.41亿元,同比下降3.03%,继2016年后继续下滑,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0亿元,同比下降20.80%,首次出现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分地区具体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的原因;(2)公司所在行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区域同类产品的经营发展趋势及其原因分析;(3)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发展措施。

2.年报披露,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3.75亿元、12.92亿元、17.94亿元、22.80亿元,相应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93亿元、20.78亿元、-9.22亿元、24.70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度变化较大的原因;(3)结合公司分季度经营数据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公司本年主营业务季度变化趋势是否与以前年度一致,是否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季节性特征一致。

3.年报披露,公司当期采购金额40.82亿元,其中易拉罐/盖、核桃仁采购金额分别为20.75亿元、11.22亿元,占比分别为50.83%、27.48%。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2.15亿元,占比55.26%。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名称及对应金额,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供应商较为集中的原因并提示风险;(2)结合易拉罐/盖、核桃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变动趋势,说明公司是否调整采购策略,说明公司已采取、拟采取的成本控制措施。

4.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预付款项9703.18万元,同比减少40.72%,主要为预付核桃仁采购款减少。前五名预付款占比70.61%。公司期末预收账款28.31亿元,同比增加24.24%。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预付款项的用途披露预付账款的构成情况,结合核桃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变动趋势,说明公司预付款大幅减少的原因;(2)前五名预付款、预收账款对象的具体名称及对应金额,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预付款对象较为集中的原因并提示风险;(3)说明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但预收账款增加的原因。

二、关于经销情况

5.年报披露,公司主要销售地区为华东、华中、西南及华北,合计营收占比93%,前述区域营收降速均高于公司整体营收降速。相关区域毛利率分别减少2.26、1.39、3.76、1.08个百分点,报告期内经销商增加数量分别为51、51、45、46个,减少数量分别为31、37、14、48个。西南地区本期经销商减少数量明显少于其他地区而毛利率降幅较高,华北地区经销商减少数量高于增加数量而毛利率降幅较小。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述销售地区对应的行政区域,按主要行政区域划分的经销商数量分布和对应的销售收入,说明经销商和销售收入的行政区域分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2017年度新增经销商的获取方式、新增经销商的地域分布和销售额占比、公司对新增经销商资金及资产情况的核查情况;(3)截至2017年末,公司存量经销商按持续合作年限(5年内逐年列示)划分的家数及各年限经销商近两年销售收入;(4)2017年度个人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对于个人经销商的结算方式和内部控制流程;(5)2016年和2017年末经销商的库存情况及其合理性;(6)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公司2017年度对经销商销售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7)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买断式销售、委托代销等)及其协议主要条款;(8)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退换货条款、本期实际退换货情况(包括数量、金额、占比情况及对应的会计处理)及退换货主要原因;(9)2017年度销售中公司经销商是否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况,若是,请披露所涉经销商第三方支付比例、所涉经销商销售额销售占比及区域分布;(10)2017年度退出经销商是否为公司主要经销商、退出经销商销售额占比及其存货处置方式及公司巩固主要经销商业务关系的主要方式;(11)公司经销商销售的折扣或返点政策,对应收入确认和收入冲减的时点、报告期内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公司对经销商的管控及价格体系;(12)结合区域业绩情况、经销商情况及相关区域同品类产品竞争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的区域经销战略安排。

三、关于现金管理情况

6.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长期股权投资11.10亿元,同比增长238.47%,原因为对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追加投资7亿元,对衡水联兴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兴供热)追加投资3,461.5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说明各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说明前五名股东的持股比例。(2)前述投资标的的经营情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并注明是否经过审计。(3)本期追加投资的原因,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4)投资标的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7.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零,较上期末3.10亿元减少100%,原因为公司向河北泰华锦业建筑有限公司(泰华锦业)的贷款收回导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方式、发生时间、贷款期限、贷款原因、利率等,是否违规;(2)泰华锦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述相关内容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