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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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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A 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的条件下,最高回购股份数量为434.7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16,000万股的2.717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披露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2018年3月28日进行了首次回购。

截至2018年5月9日,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471,5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成交的最高价为21.1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9.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30,021,878.27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成。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开展了回购,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等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无差异。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8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报告

根据股份注销情况,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编制如下:

注1: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时,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312.04万股,已于2018年3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才进行了首次回购),故在上述变动报告中未考虑该因素对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的影响。

注2:由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尚未实施,故在上述变动报告中未考虑该方案对股份数量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