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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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楼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军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琳女士、孙洪先生、范黎波先生及独立董事孙韬先生、赵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程靖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宁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任丽华、吴纪元、许春明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不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廖平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11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90号),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披露,公司四季度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其中,营业收入7.91 亿元,同比增长21.37%,环比增长64.4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425 万元,同比增加了3325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49万元,同比增加了3049 万元。此外,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94.79 万元,较三季度末余额增长超过66%,较2016 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近200%,2018 年一季度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51.35 万元,仍高于以往年度水平。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公司分季度销售毛利率及成本费用率明细数据,并结合以往年度说明四季度的比率变动趋势合理性;(2)结合行业经营趋势,说明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发生大幅增长的商业合理性,并对跨期收入成本确认的合理性进行说明;(3)公司主业为商品零售,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销售模式,说明四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发生大幅增长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赊销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况。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二、年报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中,本期新增广西鑫东成商贸有限公司、博白县正兴家电有限公司,期末余额分别为318.12 万元、169.87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性质、业务范围以及同上市公司交易往来情况,对交易对方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2)上述交易的发生时间、业务类型、销售产品种类等,对赊销合理性进行说明,并补充披露期后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

三、年报披露,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012.36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902.36 万元。请补充披露:(1)列示上述本期其他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并概述形成的主要原因;(2)补充说明对广西美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以及50.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3)对上述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年报披露,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报告期末账面价值达1.89 亿元,同比增长近37%,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2018 年一季度存货账面价值增长至2.38 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达32%。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商品属性分类列示库存商品的金额及形成时间;(2)结合公司采购及销售政策,说明在营业收入未发生明显增长情况下,存货大幅增长原因;(3)结合存货的状态及市场价值,说明连续两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判断依据。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五、年报披露,因南宁地铁1 号线建设需要征用公司北楼部分土地,公司报告期内确认了资产处置收益929.70 万元。对本期净利润影响重大。其他应收账款中披露,报告期末应收土地征收补偿金381.5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土地补偿事项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是否完成了对相关土地的产权划转以及交易金额收取。请会计师结合报告期内上述资产的处置进度,就报告期内确认全部收益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于2018 年5 月16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