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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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8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做如下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3、4、5、6、7、8、9、10、12、13、14、15.00、15.01、15.02、15.03、15.04、15.05、15.06、16.00、16.01、16.02、16.03项议案已经公司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2、3、4、5、6、7、8、9、11、12、17.00、17.01、17.02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二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1、13、14、15、16.00、16.01、16.02、16.03、17.00、17.01、17.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宋建波、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 其他事项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 9:30—11:30)

联系人:程业

联系电话: 0535-3453777

传真: 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海岱经济开发区恒通物流园

邮政编码: 265701

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1: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8-02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鹏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尽职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做了辛勤工作。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鹏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