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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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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7版)

注:1、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数。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将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若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数据治理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园区运营、IT运维、舆情、数据标注与审核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详细论证,并编制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布局和延伸,并对公司营运资金进行补充,公司将通过行业和市场研究,依托技术积累,引进技术人才,力争较好的完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和具备强大交付能力的高效团队,核心成员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应用能力。此外,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项目开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优秀人才引进,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多年专业IT服务经验,长年向多家世界领先的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服务,提供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公司近年来拓展布局,加大了在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云计算应用等领域的投入,通过并购获得了大数据挖掘和分析领域的先进应用技术,并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备雄厚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是一家面向全球的IT咨询、行业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也是中国外包企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多年在产品研发、产品测试和软件产品全球化等方面的积累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和良好的客户口碑,目前公司客户遍布高科技、互联网、金融、汽车、零售、物流、能源、制造、医疗、电信、媒体、旅游等众多行业。此外,全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保持较快发展,行业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为本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充足的市场储备。

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项措施,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多年的经营管理积累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吸引优秀人才,加强管理层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始终把人才视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五)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制定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指导思想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

(二)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当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水平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一致。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红方案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应在利润分配方案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发生如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一)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定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应经过详细论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详细说明调整理由,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三)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股东回报规划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为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回避表决。

五、其他事项

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31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另,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8 年5月 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议案2需逐项表决。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人:王欢、寇英步

联系电话:010-62980335

传真:010-629803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邮编:100193

(五)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49”,投票简称为“博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填写说明:

1、任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应以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问询函

1、深交所于2013年5月2日出具的问询函

2013年5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39号),就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2013年5月27日,公司出具《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答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2、深交所于2015年7月13日出具的问询函

201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6号),就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保密情况以及停牌前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对公司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2015年7月13日,公司出具《深交所问询函回函》,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3、深交所于2017年3月7日出具的问询函

2017年3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3号),就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苏州博彦嘉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2017年3月10日,公司在深交所及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4、深交所于2017年5月10日出具的问询函

2017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35号),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部分投资者账户存在的异常交易情况表示关注,并就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及保密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2017年5月12日,公司出具《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关注函

1、深交所于2014年4月8日出具的关注函

2014年4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述清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52号),就公司监事王述清配偶郭伯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表示关注并对公司进行了函告,并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必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4月10日,公司出具《关于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述清的监管关注函的回函》,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2、深交所于2017年3月27日出具的关注函

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84号),就公司披露的张荣军、韩洁、杜春艳、张杨、韩超5人计划在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119.5万股的情况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对该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2017年4月1日,公司在深交所及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监管函

深交所于2017年7月20日出具的监管函

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20号),根据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披露《关于外汇套期保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约为1,983.5万元人民币,但公司对上述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7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2.5条的规定的事项对公司进行了函告。

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共同深入学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测算损益。同时,公司在年中总监会上对中层以上员工就上市公司合规性进行培训,要求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认识到上市公司依法依规的相应义务和对应的责任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信息传递沟通机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将切实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今后,公司还将定期不定期开展证券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相关知识培训。

(四)监管关注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7年7月6日出具的监管关注函

2017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2017〕158号),根据北京证监局于2017年5月9日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对公司存在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管理不够规范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并要求公司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进行改进。

2017年7月27日,公司出具《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并提交北京证监局。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出具《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现场检查整改完成的报告》并提交北京证监局,公司完成了针对上述问题的全面整改工作。

除上述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