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8-031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 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余准则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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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依据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8-030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6),定于 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旭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鉴于上述临时提案与公司治理、经营、决策相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随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前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提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94.18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09%。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人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变动。但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2018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进行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和第九次会议审议,内容详见 2018 年4月26日与2018年5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7、8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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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邮编:264004,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6、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 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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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18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8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8年5月1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20 亿元)的中期票据。每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 年,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本议案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由于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9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8年5月14日上午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20 亿元)的中期票据。每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 年,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