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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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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8-021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50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核准,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通联”)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并于2015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022,股票简称:新通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曹文洁女士、曹立峰先生、上海文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洁投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3,500万股,将于2018年5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万股。

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8000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76万元,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加到2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500万股。此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曹文洁女士、曹立峰先生、文洁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曹文洁女士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未按照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是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管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股东曹立峰先生、文洁投资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10%-100%的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本企业未按照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新通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新通联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通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通联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50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