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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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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4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股东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海汇”)因自身资金需求,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6月2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6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了股东广州海汇《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函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18年5月12日,广州海汇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广州海汇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广州海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4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472,48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雨华(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吴海洋,副总经理刘风华(实际控制人之一),财务负责人许丽君,股东周伟华、周素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底价调整为9.7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莫晨晓

咨询电话:020-82003900

传 真:020-820039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